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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中国会计报》12月13日1、2版  作者: 吴进


财政部近日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更好地适应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形势需要。


规范评估流程

提出更加细化要求


“相较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形,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使金融机构更清晰地界定何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对资产评估各个环节细化要求,如从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委托,到公示、核准、备案等环节都有明确要求,提高了透明度,避免了可能存在的行政审批滞后或不透明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国众联集团董事长黄西勤说。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明表示,在扩大评估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新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作为需要评估的情形,意味着金融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对其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资产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将“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改为“国有出资人权益比例变动”,将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变动纳入评估范围;将“处置不良资产”改为“通过债权转股权实施债务重组”,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债务重组方式;新增“除有市场公允价值的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外,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作为需要评估的情形,意味着除了市场公允价值明显的金融资产外,其他类型资产进行转让、置换、拍卖时也需要进行评估。

同时,《征求意见稿》调整了部分评估情形的表述。比如,将“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改为“非上市金融机构国有出资人权益比例变动”,将“产权转让的”改为“产权转让,以及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金融机构产权的”等。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舒英也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法规监管的客体对象及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内容。对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职责、金融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内容进行增补,进一步明确监管体系与各方职责。比如,对“应当评估的情形”“豁免评估的情形”“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权限划分”,根据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形势涉及的经济行为进行调整;新增“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委托”“评估公示”章节。

此外,对“核准和备案”进行补充,明确核准、备案事项的具体区分与相关过程,对文件要求进行明确,规定核准项目需组织评审专家审核;新增附件,明确5类金融企业的《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金融机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强化监管职能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办法》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参考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规范整个备案、核准的过程并明确管理要求;全面梳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的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为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提供有力支撑。”舒英说。

在黄西勤看来,监管的强化和管理责任的清晰划定是《征求意见稿》释放的重要信号,不仅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管力度,还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评估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与后续跟踪,体现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高度重视,更好地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适应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新形势。

杨志明同样认为,《征求意见稿》有助于推动金融企业规范发展、提高金融企业市场竞争力,表明国家将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管。通过规范评估流程、强化信息披露等措施,促进国有金融资本高效运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

他举例称,比如,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国有出资人权益比例变动”等情形纳入评估范围,意味着对国有金融资本流动的监管更加严格,将监管范围从金融企业扩展至所有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覆盖更全面。

又如,细化评估核准和备案的流程,对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流程详细规定,使评估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金融企业及时将核准或备案情况告知产权投资主体,并就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差异进行说明,提升评估工作透明度。

再如,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和选聘程序进行规范,保证评估机构专业性和独立性。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


聚焦评估需求

推动金融企业发展


在当前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可能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黄西勤表示,资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是一个关键问题。金融机构资产种类繁多,包括不动产、股权、债权、衍生品等多种类型,在市场环境变化和金融产品创新背景下,如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仍是一个巨大挑战。特别是一些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估值模型尚不成熟,评估过程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舒英表示,资产评估行业作为财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诚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服务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专业力量。目前,金融企业相关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要求与国资委监管要求大体趋同,但金融企业由于其自身特性导致相关业务类型与传统企业类型存在显著不同,其独特的地位需要满足各种监管要求。评估机构与从业人员执行金融企业相关评估工作需要了解监管要求,以及金融企业与传统企业业务间的差异,并根据业务特点与模式,选择恰当的评估思路和方法。

对此,舒英认为,相关部门可运用信息化工具和手段,最大可能地共享信息资源,组织多种培训,促进行业交流,从而使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更好地了解金融企业,提高资产评估行业为金融机构服务水平。

“评估机构则应秉持专业精神提供专业服务,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深入研究金融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过程中的需求,从评估的专业角度提供金融资产管理、金融‘资本’投向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方案;注重和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打造高水平专业智库,结合金融企业发展需求,在新兴业务类型、新兴金融模式上形成更多研究结果。”舒英说。

在黄西勤看来,新的监管要求意味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合规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力。需要熟悉并遵循新的评估规定和流程,确保操作合规,才能继续承接相关业务。

她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评估行业的引导和培养,尤其是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评估专业人才,综合考虑不同类型资产的特性,提供更准确的评估结果。资产评估人员自身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尤其是在复杂资产和创新金融产品的评估领域,进一步提高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她进一步表示,评估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对新规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提升团队的专业素养,确保迅速适应新规定。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如金融机构可为评估机构提供更多有关资产状况、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详细数据和信息,帮助评估机构更精准地完成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资产评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早期进行调整,避免影响资产的后续管理和处置。

(责任编辑:吴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