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目前,《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界反馈意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