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9年5月,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辽宁省财政厅,登记管理机关是辽宁省民政厅。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服务本会会员,监督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本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行业发展规划;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负责本省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组织实施对我省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的工作;
(三)负责本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和会员管理;
(四)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制定本省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会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
(六)组织行业党建、团建、统战、工会等工作;
(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八)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行业人才建设;
(九)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业务交流,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出建议;
(十一)代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省际、国际交流活动;
(十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的职责或事项;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会办理的事项。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