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2014年1月27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对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且首席评估师人选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评估协会备案。
二、对没有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或已经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但首席评估师人选不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在2014年8月15日前设置首席评估师岗位、拟定首席评估师人选,并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向评估协会备案。
三、备案材料上报要求,加盖机构公章的扫描件。
联系人:李兰萍 电 话:024-23496795
邮 箱:lnpgxh@cas.org.cn
附件: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