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号)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对13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设立条件、行业诚信与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大连隆铭等6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辽注师协[2009]16号),经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大连隆铭会计师事务所、大连众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大连泓巨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沈阳鑫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沈阳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沈阳天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行业自律惩戒。
特此公告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