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二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共同出资,共同执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事务所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和赔偿金时,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庇辛矫�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以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庇泄潭ǖ陌旃�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庇心芄宦�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第五条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北匦胧侵谢�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2�背钟兄谢�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记录; 3�辈辉谄渌�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 4�敝辽昵肴罩乖谏昵胱⒉岬亓�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六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敝怀鲎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 2�背�过国家规定职龄的人员; 3�辈辉诨峒剖κ挛袼�工作的人员; 4�庇小吨谢�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第八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 推举其中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 管理委员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集体作出决定, 并推举主任会计师一人担任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必须由合伙人担任。
第九条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统一规定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称为公司或者使 用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
第十条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合伙发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递交申请书并附送下列文件: 1�焙匣锶诵�议书; 2�备骱匣锶诵彰�、简历、住址、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从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业务时间 、有关业绩及职业道德的证明; 3�焙匣锘峒剖κ挛袼�章程; 4�焙匣锶顺鲎屎透鋈瞬撇�的有效证明; 5�逼渌�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姓名、简历、住址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年检纪录以及助理人员 有关情况的说明; 6�卑旃�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的证明; 7�鄙笈�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订立的合伙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峒剖κ挛袼�名称、地址; 2�焙匣锶诵彰�、资历、住址; 3�背鲎首芏睿�合伙人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应承担债务的份额; 4�焙匣锶说娜�力和义务; 5�焙匣锶说募尤搿⑼顺龅墓娑�及程序; 6�弊橹�和管理。
第十二条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天内初审结束,由同级财政厅(局)主管负责人签署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批准的意见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查后报财政部于二十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持批准的文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执业登记,并由登记执业的协会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变动,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基金,或向保险机构投保职业保险。建立风险基金的,每年提取的基金数应当不少于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十。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扣除各项费用,按合伙人应分配额缴纳所得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作为共同基金,其余部分由合伙人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共同基金属于合伙人权益。
第十七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条件已经符合执行上市公司独立审计业务要求,但其出资额、风险基金和共同基金未达到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时,不得从事上市公司独立审计业务。
第十八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改组为合伙会 计师事务所:1�痹�发起单位书面同意; 2�狈�合本暂行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按第十条规定重新报批; 3�痹�发起单位所投资金已全部退还;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权益已妥善处理; 4�辈辉偌坛性�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辈坏眉绦�使用与原发起单位有任何联系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地域性名称; 6�被峒剖κ挛袼�人员已与原单位彻底脱钩。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