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5年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定于9月8—11日举办第四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注册会计师系统地了解、掌握税务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规程。以提高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服务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
1、税收与会计差异的分析运用;
2、企业税收政策应用与风险防范;
3、提高领导层的战略思维能力;
4、企业并购中的税务问题。
三、培训对象
大连地区股东(合伙人),其它地区报本培训内容的人员可自愿参加。
四、培训学时
培训班为32学时(每天8学时)
五、授课老师
杨 宁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培训中心;
李 涛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王世权 东北大学;
马 洪 信永中和大连分所。
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本期培训为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本年最后一期培训,请未报名的相关人员尽快报名参加。
七、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时间:9月8—11日;9月7日下午2:30 -5:00报到。
培训地点:大连锦天宾馆(大连火车站乘203路有轨电车到世纪街下车南行400米)。
宾馆联系电话:0411—82188666
协会联系电话(024)23496700、23496701
协会联系人:周建明、刘书屹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