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定于8月2—5日在沈阳举办第三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注册会计师系统地了解、掌握企业税收政策应用与风险防范及“营改增”相关问题,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对税收政策的运用能力。
二、培训内容
企业税收政策应用与风险防范、并购中的涉税问题、“营改增”相关问题,审计准则变化及案例分析。
三、培训对象
沈阳地区股东(合伙人)。
四、培训学时
培训班为32学时(每天8学时)
五、授课老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沈阳市税务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专家、学者。
六、要求
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培训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时间:8月2—5日;8月1日下午2:00 -5:00报到。
培训地点:沈阳军区金星宾馆(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9号)
宾馆联系电话:024—62101200
协会联系电话(024)23496700、23496703
协会联系人:周建明、刘书屹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