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度培训计划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定于10月31日—11月3日在大连举办第二期股东(合伙人)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会计准则、司法鉴定案例等内容的培训,使股东(合伙人)更好地了解、掌握会计准则及司法鉴定程序的新变化。以提升其执业能力,提高执业质量。
二、培训内容
1、会计准则难点、疑点;
2、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
4、中、小事务所质量控制;
5、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三、培训师资
高校及事务所相关专家。
四、培训对象
在连地区的股东(合伙人)
鞍山、本溪、丹东、营口、辽阳没有完成今年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要参加本次培训。
五、培训学时
培训班为32学时(每天8学时)
六、要求
注册会计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七、培训及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培训时间:10月31—11月3日,培训地点:大连锦天宾馆。
报名时间:10月19—20日在省注协大连分会QQ群报名,QQ号为:277121971,联系人:姜守志,联系电话(0411)82590652。
宾馆联系电话:0411—82188666
省注协联系人:张英、刘书屹;联系电话(024)23496700、23496703
辽宁省注册会计协会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