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23〕19号
各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规定,现就2022年度全省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均应参加年检。 2023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年检的,应向省协会提出暂缓年检申请,经省注协批准后可以暂缓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要求
2022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非执业会员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申请,具体操作详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见附件)。
(一)会员应于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登录系统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后,在“非执业会员年检提请”中点击“新建提请”按钮,提请年检。
(二)省注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会员的审核工作。
(三)通过年检的会员,可登录系统查看通过年检二维码。
三、年检内容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会员继续教育情况,以2022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学时为依据。
(二)2022年度会员会费暂不收取。
(三)联系电话:024-23496716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