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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中注协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

发布时间:2010-02-26

       为了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认真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突出矛盾,建立行业研讨解决重大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中注协下发《关于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的通知》(会协[2010]11号),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

  中注协指出,行业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需要全行业群策群力、集聚智慧,以改革创新的方式加以研究解决,因此,建立行业重大问题研讨解决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中注协要求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搜集工作,要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问题的搜集、汇总和整理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制。

  中注协认为除了采取日常工作机制(比如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业务工作会议等)进行研究和处理外,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中创新的“三带来、三带回”的研讨班做法,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研讨班,组织业内人士和相关部门的代表对梳理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应对思路和解决措施。

  中注协要求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研讨形成成果的基础上,狠抓问题解决的分工与落实。对于已经有明确答案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着手组织落实。属于事务所自身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事务所要积极行动,充分发挥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通过完善内部治理和加强自身建设加以解决;属于协会管理制度和管理政策层面的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加紧制定和修订政策措施加以解决和落实,并在协会内部的职能部门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落实期限。

  对于难以单纯依靠协会和行业自身努力予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和沟通有关部门,取得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政部门相关单位之间,以及与国资、工商、税务、证监、银监、外汇等与行业相关的部门之间,要建立长期的、固定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反映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作,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共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对于需要通过立法或修法程序加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与有关立法部门的沟通,积极关注相关立法的进程,及时反映行业的诉求,力求通过立法解决有关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中注协要求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行业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沟通政府、反映诉求、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行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履行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和支持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