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16个城市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部近日下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对公立医院进行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具体指导。
其中,卫生部要求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