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会计司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为主线,以七大制度建设为核心,取得了新的成绩。王军副部长在全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上对过去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近期又连续在财政部、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上作出“特予表扬”、在报刊文章《转制后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将迎来重大利好》上作出“随着证券所的开评,转制问题今年要有明确要求,促进事务所合并”等重要批示,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此外,王军副部长还圈阅同意会计司上报的201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
现将会计司201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编发如下,供参考。
七大制度推进改革行业发展再上台阶
——2011年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
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是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和财政部党组和王军副部长的正确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建设年”活动为主线,以七大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同仁的努力奋斗下,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996家(含分所843家),执业注册会计师98336人;预计年收入过10亿元的事务所将达6-7家,其中本土事务所将达2-3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规模和执业质量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规范流程、细化操作,大型事务所转制工作取得突破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率先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不仅是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也对其他中型事务所特别是证券事务所的转制工作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由于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省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而言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各单位在办理转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集中表现为转制程序较为复杂,影响了转制的进度和效果。为此,我们在认真总结前期转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大中型事务所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会同工商总局制定了《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财会[2011]7号)。实施细则着眼于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合伙人资格条件、分所办理手续等相关要求,确保转制工作依法平稳推进。截至目前,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8家本土大型事务所已经全部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工作,内部治理水平和执业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为进一步做强做大“走出去”奠定了扎实的组织保障。
(二)设定下限、严格招标,事务所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
如何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一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题。我部于2010年会同发改委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来,行业反响热烈,认为该办法的出台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反映,各地贯彻落实收费办法进度不尽平衡,而且已经发布的收费办法在监管手段等方面还有待完善,迫切希望我部进一步推动。为此,我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根据当前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提出一系列根治措施,对于规范收费行为、提高事务所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的核心是严格规范委托事务所审计招标行为,明确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投标报价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的,一律按废标处理。这一强制性规定有效打击了罔顾执业质量、压价竞争行为,进一步净化了会计服务市场环境,得到了事务所和广大执业人员的积极响应和普遍欢迎,被业界评价为近年来最“给力”的扶持政策之一。
(三)财政补助、鼓励公益,基金会审计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深入发展,捐赠人和普通公众对基金会等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基金会财务信息透明度迫在眉睫。为了规范基金会行为,提高基金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作用,根据王军副部长的指示精神,我们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在征求部内预算司、社保司、国库司、税政司、中注协,以及有关基金会和事务所的意见后,于2011年12月正式印发。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基金会审计的类别与形式,特别提出对重大公益项目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进行专项审计;二是规范审计经费的来源和支付方式,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基金会审计工作予以补助,同时鼓励事务所为基金会提供公益审计服务;三是确定事务所的选聘范围和方式,规定为基金会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必须具备一定规模、较好的执业质量和较为丰富的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该通知印发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家中央主要媒体和报刊杂志予以报道,指出两部委联合推进基金会审计制度有助于增加基金会运作过程中的透明度,使捐赠人更放心地为公益事业捐款,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基金会等慈善机构的良性发展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认可度。
(四)延长轮换、扶持发展,央企审计促进行业做强做大
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骨干力量。推进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既是提高中央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透明度的重要制度安排,又是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走出去”的积极举措。为进一步扶持行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在王军副部长的亲自推动、靠前指挥下,我们积极协调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该通知的核心要点有三:一是扶持较大规模事务所加快发展。通知明确,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审事务所必须进入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50位;参审事务所原则上应进入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二是延长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年限,其中,进入全国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的事务所的连续审计年限由原先的5年延长至8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H股资格事务所的连续审计年限最长延至10年。三是鼓励证券资格事务所特别是大型事务所在中央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为“走出去”的中央企业提供财务决算审计和相关咨询服务。该通知印发以来,事务所特别是较大规模事务所纷纷表示备受鼓舞,对两部委合力支持行业发展表示感谢,行业士气大为提振。
(五)科学引导、规范选所,大中小事务所实现共同发展
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是国办56号文件的核心理念和精神实质。随着国办56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和各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位,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从提高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角度出发,迫切希望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不同规模事务所的服务对象和客户群体,以指导本单位选择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关于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在此背景下适时出台。指导意见的核心是要求大中型企业应当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相适应的大中型事务所提供服务;境外上市企业,金融、能源、通信、军工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骨干国有企业应当优先选择有利于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小型企业原则上选择小型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有助于各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选择相应规模和资格的事务所提供优质服务,有助于各类事务所根据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合理选择相应的客户群体,有助于促进行业规模布局更加合理,保持行业发展良性态势。
(六)调整条件、突出质量,证券事务所审批工作适时重启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对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调整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事务所审批条件刻不容缓。2011年以来,我们会同证监会成立联合调研组,对证券期货业务市场容量和调整后的证券事务所审批条件进行了科学测算和反复论证,形成上万字的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条件的通知》。该通知结合行业发展客观规律,牢牢把握了三项原则:一是质量为先原则,“通知”将合伙制或特殊普通合伙制作为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前置条件,并在分所管理、质量控制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二是有进有出原则,“通知”要求对证券事务所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淘汰不能持续满足申请条件的事务所,同时引进通过自身努力达到规定要求的事务所,确保证券事务所的总体素质不断提升;三是总体稳定原则,“通知”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状况和审计业务市场容量,提出了更为科学的审批条件,有助于证券事务所总量保持稳定,以避免给资本市场造成较大冲击。该通知将于近期正式印发。
(七)统一要求、强化监管,境外事务所临时执业得以规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中外经贸联系的日趋紧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日益增多、执业地域范围越来越广,迫切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执业的管理。另一方面,现行的与临时执业相关的各种规定较为分散,分别针对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规定,口径要求不尽统一,不利于加强管理,亟需进行整合。为此,我部制定发布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统一了相关政策规定,强化了临时执业审批、执行等多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于规范临时执业行为,促进临时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暂行规定不仅明确了境外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申请条件,而且严格了后续管理,要求境外事务所必须按申请执业和按规定报备,从而有利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境外事务所在内地临时执业的动态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据统计,2011年度我部共收到境外事务所临时执业申请40余次,发放临时执业许可证23份;收到临时执业变更报备12次,换发临时执业许可证3份。与此同时,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我们认真指导境外事务所做好临时执业的信息报备工作。截至2011年底,持有我部颁发的临时执业许可证的48家境外事务所中,有46家已经完成报备,剩余2家也将尽快完成。
(八)严格审查、依法审批,日常行政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日常备案审查和涉外审批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的常规性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审查和涉外审批方面,2011年以来,成功完成了221家新设事务所审查备案;认真审核汇总了53家证券事务所的年度报备材料并如期进行公示,审核证券事务所名称变更10家;依法审批同意延期境外事务所代表处2家,处理变更申请1家,对驻在期已满但未提出延期申请的5家境外事务所代表处进行了公告,要求其自驻在期满之日不得再以代表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在注册会计师注册、基本信息变更、注销、转所备案等方面,过去一年来,共处理相关文件309件,涉及注册会计师6960人,发放注册会计师证书20批。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变更备案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新设备案审查、境外事务所设立代表处审批等,及时掌握了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有利于深入了解行业整体情况,有利于更加科学、更加扎实、更为高效地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优化流程、升级系统,行业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效能,我们联合部内信息中心、监督检查局和中注协等单位于2009年启动实施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2011年上半年,先后组织系统建设项目组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进行实地需求调研,并召开多次内部讨论会议;7月下旬,为进一步完善系统设计和功能,召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等地会计处、监督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北京召开了新系统试用暨征求意见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11月下旬,在系统开发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联合部干教中心等单位在山东烟台培训中心举办了系统二期培训班,全国财政系统会计与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全国财政系统监督检查机构、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约230人参加了培训。截至目前,系统二期已经进入内部试用阶段,共建单位就试运行的具体安排达成一致,拟选取部分省份在2012年2月进行试运行,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初步预计,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将于2012年上半年正式上线使用。
(十)积极参与、稳步开放,行业对外交流合作走向深入
加强行业对外交流合作是扩大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开放程度、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重要手段。2011年以来,我们积极参与双边或多边会计服务贸易谈判,不断加强与国际会计组织的沟通互访,行业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走向深入。一是参与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先后参加了三轮谈判工作,在研究大量文献资料和分析多项行业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承诺提出了中方对会计服务市场开放的要价,同时对我方出价予以解释说明,切实维护我方在谈判中的基本利益。二是稳步推进CEPA和ECFA框架下的相关工作,包括赴澳门就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互免进行磋商谈判、参加CEPA联合委员会高官会及内部协调会、参加ECFA服务贸易协议对台要价内部协调会议,以及向商务部提供有关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及CEPA和ECFA执行情况的意见材料累计达20余次,较好地发挥了我们作为内地与港澳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互免中方工作组组长单位的作用。三是参加其他有关涉外会议,包括中美跨境监管合作磋商会谈、亚太经合组织会计服务研讨会等,同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谈判、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WTO过渡性审议附件信息、金融体系稳定评估报告、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中国-德国财长双边会谈、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等相关意见材料近30份。
除了上述10项重点工作,我们还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工作。2011年我们成功召开全国证券资格事务所主要负责人会议,王军副部长亲临会议作重要讲话,杨敏司长作工作报告,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证监会和部内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到会指导并发言,给行业以极大鼓舞。此外,2011年我们共起草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部发文(函)32件,占整个会计管理工作部发文(函)总数的55%,其中财会文6件,占整个会计管理工作财会文总数的1/4;起草部领导签报87件,平均3个工作日上报1件;司领导签报150件,平均1.7个工作日上报1件;起草各类新闻通稿、政策解读或答记者问近20篇,会计管理动态30余篇,财政简报2篇,情况反映1篇。同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协调注册会计师相关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依职责积极支持十大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工作;扎实推进医院、高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工作。通过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工作,及时向领导请示了工作、汇报了情况,向社会阐明了政策取向、通报了行业动态,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过去的一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制度密集推出、不断健全、取得新成果的一年。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最大的体会就是制度建设的协调难度大。2011年我们推出的7项行业管理制度,每一项都付出了大量的艰辛努力,对外需要协调发改委、民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工商总局等部委,对内需要协调预算司、国库司、社保司、金融司、税政司、监督局和中注协等单位。上述各部委、各单位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宝贵的理解和支持,但沟通协调总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期间包含了大量的汇报、解释和说明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当沟通协调环节出现反复、导致制度建设进程受阻时,王军副部长总是及时出面、亲自过问,为我们扫清一个又一个障碍,跨越一道又一道难坎,给了我们巨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深深体会到,只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只要各有关方面充分理解、密切配合,只要我们自身坚持一股子毫不松懈、一盯到底的精神,注册会计师行业法规制度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就一定会越干越精彩、越做越出色!
二、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为中心,进一步认真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推动加快完成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研究起草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适时修订配套管理规章制度;二是重启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大大中型事务所优化重组、强强联合的政策指导力度;三是促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举办专题培训班,同时做好已转制事务所老所及其分所执业资格的清理工作;四是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若干扶持政策,重点在业务范围、人才建设、执业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走出去”;五是修订境外会计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六是启动在深圳试行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员担任事务所合伙人的相关准备工作;七是周密稳妥实施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工作;八是确保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安全稳定上线运行,支持事务所以“网络建设年”为契机提升信息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九是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做好CEPA、ECFA相关工作,会计服务市场开放与跨境监管合作双边和多边磋商谈判工作;同时,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各项日常工作和重点课题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