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注协针对反映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对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承办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相互压价竞争等问题,及时做出四条风险提示,重申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好新业务审计,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在承办或参与招投标医院及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要充分考虑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资源状况,决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以及承接的数量,避免超越自身能力和条件承接业务。
二是一经承接业务就要按照合同要求及审计准则和内控审计指引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工作程序和工作底稿作支持,必须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关注重大风险领域,完善工作底稿,不得以审计时间不足、人手不够、收费偏低等任何理由简化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工作底稿;必须集中力量,开展审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接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是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不得相互压价竞争承揽业务,在招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和“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价格减让的,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的规定承揽业务。
四是省注协将会同省财政厅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省财政厅、省注协有关文件和本风险提示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实际检查确认的情况,给予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承接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