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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既支持又惩戒中注协誓将做强做大做到底

发布时间:2013-04-02

近日,中注协下发《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以落实中注协2012年6月发布的《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支出措施》)中的鼓励扶持项目

做强做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十二五”国家发展战略的部署之一,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对行业做强做大发展,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和要求。

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指出,在推进实施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的7年中,中注协先后制定实施了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内部治理指南、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合并程序指引等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涵盖了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诸多方面,有效推动了行业做强做大战略的实施。

业界专家表示,而此次《办法》的下发,是对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以前政策相比,《办法》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支持措施和惩戒措施,表明了中注协誓将做强做大做到底的决心,将对事务所的发展起到积极的鼓励作用。

“返还会费措施导向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办法》适用于《政策措施》中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等扶持措施的申报,具体包括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多元化经营、走出去、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4个重点方向。

《办法》规定,自2012年起,对于新增全国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并且其同类客户数量保持同步净增的事务所,经申请认定,其来自于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收入上交中注协的会费,3年内给予其50%的返还。

山东大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玉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注协这么做的初衷是好的,对某些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来讲更是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情。中注协抓大放小的政策也不是一年两年了,先鼓励做大,同时寄希望于做大的事务所中出来一两家强的,能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现在这项政策还是鼓励做大做强的配套实施政策之一,这代表了中注协的一种态度,是值得肯定的。

“该措施表示了中注协对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拓展金融、保险企业审计业务的支持和决心,对鼓励事务所做大做强会起到很好的鼓舞作用。”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刘志耕也认为,上述情况下能够给事务所返还的会费并没有多少。

刘志耕举例说,假设事务所当年新增客户取得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应上交会费1%计10万元,事务所所在省(市、区)留50%,中注协实际收到50%,计5万元,返回事务所50%仅为2.5万元,可想而知,不管是大所还是小所,其当年新增客户带来的收入达到了1000万元,哪会在乎区区2.5万元的会费返还?就是将事务所上交的10万元会费全部返还给事务所,对于那些能够承接如此大业务收入的事务所而言,可能也不一定在乎。

“更何况,这项奖励应该是用来支持事务所相关业务或事项的发展的(中注协后面应该有文件对奖励的用途予以明确),对相关有功人员是否奖励及如何奖励根本没有明确,所以,该奖励措施对事务所做强做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于调动事务所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很是有限。”刘志耕说。

“但是,该措施表示了中注协对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拓展金融、保险企业审计业务的支持和决心,对事务所做强做大会起到很好的鼓舞作用,所以,其政策上的导向、鼓励及示范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刘志耕说。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自2012年起,事务所在全国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事务所每在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人事等重大事项决策和质量控制等具有控制力,经申请,给予25万元的资助。对单个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对于大所来说,奖励50万元不算什么,新增客户年报审计收入对应的会费的50%更是了了。”刘玉泉说。

“应发挥诚信档案的惩戒作用”

《办法》在明确了事务所的各种奖励的同时,也明确对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奖励资金的事务所的处罚措施。《办法》明确,事务所及省级注协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中注协将取消或终止其获得奖励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将该行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对此,刘玉泉告诉本报记者,可能在条件稍稍不符合的时候会出现,应当不会出现为了获奖励而直接造假的情况,毕竟,这个行业的脸面还是很重要的,再说了,奖金也没有多到让人疯狂的地步。

刘志耕也表示,一些事务所为了获得单纯的金钱奖励而进行不合规做法、纯粹弄虚作假的可能性不大,但可能会有一些“打擦边球”的问题发生,比如,在规定的一些需符合的条件上,一些事务所有一些欠缺,但通过“包装”后能够达到要求,这就是地方注协在审核时需要严格把关的问题。

“但问题是一些地方注协可能会帮着当地的事务所‘包装’或出谋划策,这就将地方注协和当地事务所捆在了一起,所以,中注协不仅要注意防范在哪些问题上容易‘打擦边球’,容易出现一些虚假的情形,而且对事务所申报的资料要有一定比例的抽查,同时对一些需要地方注协审核把关,而地方注协未能尽职的,应该给予必要的告诫。上述《办法》所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理方法仅是针对事务所的,对地方注协没有规定处理办法。”刘志耕说。

业界专家表示,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今年以来,随着某些公司IPO过程中财务问题的曝光,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问题再亮“黄牌”,给注会行业敲响警钟。而此次《办法》规定,对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处罚方式,可谓是一把“无形的利剑”,表面看来是不涉及金钱的处罚,实则关乎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刘志耕认为,实际上,记入行业诚信档案的处理本身并不轻。但问题是一些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皮厚”,对此种处罚持“无所谓”的态度,因为诚信档案的污点记录对这些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有产生大的影响和伤害,就目前看来,行业和社会对诚信档案记载的情况没有予以必要的重视,记入诚信档案的警示和惩戒作用没有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诚信档案的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旦诚信档案显威,那些有污点被记入行业诚信档案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还是会惧怕的。

“所以,中注协今后应该建立健全对行业诚信档案的信息公开和使用机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开和使用好诚信档案,让诚信档案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而作为事务所,更应该从政策鼓励的角度去做好事务所的做强做大工作,而不能仅仅为了一点奖励资金去做面子工程,要实实在在做出成绩,不然奖励可能拿到了,但由于工作不扎实,没有多长时间相关工作就‘夭折’了,那将会被行业所耻笑。”刘志耕指出。

《办法》需要进一步解释完善

业界专家认为,《办法》规定了申报资金奖励的办法和程序,但仍有些地方存在模棱两可或者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的部分。比如对相关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和后续监督没有相关规定,一些名词术语在定位上难以把握。

比如,《办法》指出,“事务所在全国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

“这段中的‘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取得较好社会效应’等概念在《办法》中应予以明确,目前《办法》没有明确,将来执行可能有一定的难度。

刘志耕同时表示,《办法》没有规定资金的使用方向,也未涉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办法,不过要看到这仅是“申报办法”,不是“使用办法”。希望中注协尽快出台“使用办法”,最起码在拨付相关奖励资金时会附带上一句对资金使用方向或如何使用的规定。但问题是,事务所是不是真正将奖励资金投入到了所规定的使用方向或用途,各级注协应该予以事后检查监督,这方面的工作不能可有可无,不然此前对资金使用的规定就是一句空话。

此外,业界评论员表示,中注协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好做强做大与中小所发展的关系问题,从《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来看,中小所能获得资金奖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促进事务所的发展当然还不能仅是考虑资金支持的问题,更应该考虑其他扎扎实实的政策支持和具体措施,不能空谈,不能画饼充饥。在拓展新业务的问题上,中注协应该说服财政部门加强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审计,这不仅符合当前政治形势的需要,而且是实实在在的的新业务,务必要落到实处。”刘志耕建议。

本报短评

从近年来下发的多项支持政策中可以看出中注协鼓励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决心。不过,笔者以为,中注协的这些扶持政策还可以更给力一些,包括出台更加优惠的资金支持政策,以及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为事务所做强做大营造更加良性的经营环境。

当然,事务所做强做大,不仅需要政策扶持,更需自身努力。给力的政策能够为事务所的做强做大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而事务所自身也应充分利用好这些扶持政策,诚信经营,注重品牌建设,只有这样,才不枉费中注协及相关部门频频出台政策扶持的一片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