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中注协发布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四期),全文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4月28日—5月4日,37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为33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152家,深市主板71家,中小企业板102家,创业板6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8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27家上市公司(中航黑豹、厦华电子、东方锆业、人人乐、*ST霞客、安泰集团、仰帆控股、康达尔、攀钢钒钛、零七股份、ST明科、广安爱众、ST川化、北大医药、宏达股份、方正证券、山鹰纸业、*ST二重、莲花味精、太化股份、ST生化、当代东方、*ST锐电、顾地科技、大元股份、*ST武锅B、荣丰控股)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家上市公司(水井坊、众和股份、德豪润达、*ST国创、五洲交通、新中基、皖江物流、东方银星、*ST成城、凯美特气、宏磊股份、多伦股份、山水文化)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家上市公司(*ST博元、中科云网、*ST新都、*ST中富、内蒙发展、舜天船舶、*ST国恒)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5月4日,40家事务所共为266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1025家,深市主板480家,中小企业板740家,创业板422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56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71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4月28日—5月4日,36家事务所共为21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其中,沪市主板136家,深市主板66家,中小企业板9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72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22家上市公司(金谷源、中央商场、厦华电子、仰帆控股、深大通、康达尔、明星电缆、天津松江、亚太实业、ST明科、西部资源、ST川化、ST宜纸、北大医药、山鹰纸业、方正证券、*ST二重、金城股份、莲花味精、当代东方、大连控股、大元股份)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家上市公司(内蒙发展、*ST国恒、*ST成城)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4家上市公司(水井坊、*ST博元、烯碳新材、*ST国创、*ST新都、安泰集团、皖江物流、ST生化、*ST锐电、柳钢股份、多伦股份、山水文化、上海新梅、荣丰控股)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截至5月4日,40家事务所共为1465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其中,沪市主板947家,深市主板466家,中小企业板44家,创业板8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138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5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0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4月28日—5月4日,22家事务所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86份(详见附表5),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47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9份,有26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出具了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5月4日,29家事务所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176份,其中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98份,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78份,有45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出具了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中航黑豹(北京中证天通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中航黑豹提出的诉讼尚在审理当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厦华电子(福建华兴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厦华电子已经终止经营原主营彩电业务,并在股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基本完成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但公司的重组计划尚无实质性进展,这种情况表明厦华电子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东方锆业(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锆业及其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正在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其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4.人人乐(立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人人乐于2014年因较大范围关闭门店和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项目等事项产生大额资产损失。根据人人乐董事会公告信息,仍有持续的新开门店计划,后续如发生较大范围关闭门店或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等事项,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5.*ST霞客(立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1)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6日裁定批准*ST霞客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截止财务报告日,*ST霞客重整计划尚在执行之中,由于重整计划的执行结果尚不确定,因此*ST霞客持续经营仍存在不确定性。(2)*ST霞客的全资子公司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和控股70%的子公司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均已于2014年12月25日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并已分别于2014年12月27日、2014年12月29日被管理人接管。*ST霞客自上述两家子公司被管理人接管之日起失去控制权。同时,*ST霞客的重整投资人和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已作出承诺,在*ST霞客处置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时,确保子公司股权从*ST霞客剥离;如没有第三方受让,则由重整投资人负责受让;如有超出*ST霞客对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出资额及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或义务,则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承担。*ST霞客已视同处置子公司处理,并将因对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损失于2014年末计提了预计负债29,999.38万元,同时将截至处置日之前的超额亏损等转回确认为2014年度投资收益41,304.34万元。(3)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霞客应收账款中应收滁州霞客环保色纺有限公司货款17,299.36万元,应收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货款748.66万元,*ST霞客已分别按预估债务清偿率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由于上述两家子公司的重整尚在进行之中,因此*ST霞客的上述应收账款最终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6.安泰集团(立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安泰集团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24亿元,其中:关联方欠款18.19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8.03亿元,其中:关联方欠款17.70亿元,关联方欠款金额合计35.89亿元。关联方正在制定还款方案,关联方未来的还款情况将严重影响安泰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7.仰帆控股(立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仰帆控股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8.康达尔(瑞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因涉嫌虚假陈述,2012年12月3日,康达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对康达尔的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9.攀钢钒钛(瑞华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净流动负债为4.41亿澳元,卡拉拉正与金融机构谈判新的融资方案,用以满足其即将到期的金融负债,但谈判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实现其财务报告上披露的资产并偿还其负债。因此,卡拉拉的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0.零七股份(瑞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4年11月17日,天津鑫宇隆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法院诉深零七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双倍货款定金45,254,832.50元、借款10,000,000.00元,总计55,254,832.50元,并且支付截止至实际还款日的期间资金占用费。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上述诉讼均尚未开庭,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中需承担的责任及需实际偿还的的金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1.ST明科(瑞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4年度ST明科全部化工装置继续停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以及职工安置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ST明科尚未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使得其持续经营能力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2.广安爱众(瑞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广安爱众所属红石岩水电于2014年8月3日受到鲁甸县里氏6.5级地震影响,资产损坏严重。广安爱众按修复方案预计了相关资产的剩余价值,但政府关于该电站的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电站相关资产的可利用程度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3.ST川化(四川华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川化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数82,177.77万元,累计亏损241,239.46万元,2014年度亏损156,681.98万元,其中,合成氨、尿素、三聚氰胺等主要产品生产装置及相关备品备件和在建工程,因暂停生产而计提减值准备96,620.10万元;ST川化为解决经营困难拟采取的措施能否有效,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4.北大医药(天健事务所审计)。北大医药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北大医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医药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大医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尚在调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5.宏达股份(天健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2年7月3日,宏达股份子公司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接到什邡市人民政府通知,要求钼铜项目停止建设。截至2014年12月31日,钼铜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已发生前期费用6,648.58万元和土地预付款4,450.00万元。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6.方正证券(天健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方正证券2014年8月完成对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公司)的股权收购事项。因股东之间对方正证券董事会改选存在分歧,导致并购后的整合未达预期。因尚未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条件,民族证券公司未纳入方正证券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同时,民族证券公司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执行民族证券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时,其中20.5亿元的银行账户取得了银行资金运营中心出具的《资金证明》,但未能取得符合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执行民族证券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对该项银行存款余额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7.山鹰纸业(天健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山鹰纸业子公司浙江泰兴纸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莆田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累计将38,228.07万元资金预付给关联自然人张金珍和宋庆孝等 12 名关联自然人,期末余额为31,844.88万元,上述事项导致山鹰纸业公司201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8.*ST二重(信永中和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ST二重2014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607,578.74万元,截至2015年4月21日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逾期金额为756,534.85万元;*ST二重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15年4月2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申请”。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9.莲花味精(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莲花味精2013年度营业利润-35,160.44万元,2014年度营业利润-24,005.05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86,365.3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69,557.88万元,以前年度借款全部逾期,目前无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足够的资金支持。莲花味精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理由及企业具体的应对计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2)莲花味精按照账龄分析法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但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龄未进行细分,且与同行业相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偏低。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0.太化股份(致同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按照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安排,太化股份于2011年7月开始陆续关停合成氨、焦化、氯碱等主要生产装�Z,截至审计报告日,搬迁工作尚在进行中;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太化股份累计亏损4.59亿元。上述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太化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1.ST生化(致同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中银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对ST生化的诉讼尚未完结;ST生化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债务重组方案尚未实施且需重新协商、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尚未完成。上述事项的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2.当代东方(致同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当代东方累计亏损255,288,118.50元,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当代东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新业务已逐步展开,并在2014年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收购盟将威等项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当代东方主营业务规模较小,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原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尚未处置完毕,财务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上述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当代东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3.*ST锐电(中汇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等对*ST锐电提出的诉讼尚在审理中,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ST锐电于2013年5月29日、2014年1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锐电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尚未出具最终结论,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4.顾地科技(中勤万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顾地科技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通过非关联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15,721.06万元,产生利息665.06万元,共计16,386.12万元。截至2015年1月28 日,广东顾地全额归还了占用资金本息。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5.大元股份(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审计)。(1)大元股份2014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对其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元股份的稽查尚未结案。(2)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大元股份累计亏损17,812.87万元;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有限公司未能恢复生产,采矿权因涉诉被冻结,其名下采矿权证已经过期,目前正在办理延续中;本年度出售原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后,存在201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风险,虽然大元股份管理层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6.*ST武锅B(众环海华事务所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ST武锅B 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连续四年的净资产与净利润均为负值。截至2014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145,963.6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0,225.98万元,*ST武锅B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规定,*ST武锅B持续经营的基本假设是基于母公司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阿尔斯通公司的持续支持作出判断的,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7.荣丰控股(众环海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荣丰控股于2014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荣丰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二)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水井坊(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以下限制:
(1)根据水井坊原子公司成都聚锦酒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4月16日被水井坊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于2009年1月6日与四川省成都市郫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郫县财政局)签订的《关于给予成都聚锦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扶持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其自2009年至2010年期间收到郫县财政局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共计人民币94,006,000.00元。上述备忘录指明“扶持资金用于成都聚锦酒业有限公司工业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水井坊曾以临2011-02号公告“决定终止原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在郫县新征工业用地的议案》,并终止拟在该地块上进行的酒业发展项目”,上述被指明拨付的于郫县的建设项目并未进行。而后,水井坊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在邛崃市实施了新产品开发基地及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邛崃项目)。水井坊将上述郫县财政局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作为与邛崃项目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2013年开始在邛崃项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截至2014年12月31日,水井坊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中包含上述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分别为人民币75,204,799.96元和人民币6,267,066.66元(2013年12月31日余额分别为人民币81,471,866.68元和人民币6,267,066.66元)。2014年度,水井坊将上述郫县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在邛崃项目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年合并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6,267,066.72元(2013年度:6,267,066.66元)。由于水井坊未能提供有关在上述备忘录中指明应投入的建设项目出现调整后,还能将郫县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在邛崃项目继续使用的充分的支持性资料,水井坊能否继续使用上述郫县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亦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水井坊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的金额。因上述事项所作的任何必要调整可能对水井坊2014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及2013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造成相应的影响。
(2)如财务报表附注所示,水井坊2014年12月31日对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人民币108,396,662.19元,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水井坊享有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存在减值迹象,水井坊根据其估计的可收回金额确定该长期股权投资于2014年12月31日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然而,由于水井坊未能就估计该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资料,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对水井坊2014年12月31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2014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的金额。因上述事项所作的任何必要调整可能对水井坊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造成相应的影响。
2.众和股份(福建华兴事务所审计)。众和股份2014年度对重庆某公司销售产品确认了营业收入7,267.00万元(不含税),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7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笔销售尚余应收账款8,502.39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12.73%。注册会计师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该交易的真实性。
此外,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众和股份尚存在逾期未还银行借款3,816.52万元及逾期未缴增值税1,622.98万元;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该逾期增值税尚有余额1,608.39万元。
3.德豪润达(立信事务所审计)。德豪润达于 2014 年底持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照明)27.03%的股权,雷士照明是德豪润达公司的联营企业,截至审计报告日,雷士照明尚未公告经董事会批准的 2014 年度全年财务业绩,财务数据是否会进一步的调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4.*ST国创(立信事务所审计)。(1)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国创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外币应收账款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46.13万元。该子公司未提供外币原币金额,也未计算汇兑损益金额,注册会计师亦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国创全资子公司湖南国维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只对其部分员工计提并缴纳了社会保险。对于该子公司尚需补缴金额,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应付账款418.39万元、其他应付款767.24万元,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令人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4)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国创未分配利润为-191,668.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3,235.70万元,虽然*ST国创管理层提出如附注所述整改计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疑虑。
此外,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ST国创可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投资者起诉,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虽然*ST国创管理层已经采取措施对*ST国创的诉讼担保事项进行清理,但仍不排除存在未能知悉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的诉讼担保事项。
5.五洲交通(瑞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告附注所述,五洲交通2014年度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堂汉公司)和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其中增资堂汉公司25,378.79万元,形成商誉10,761.23万元;收购南星公司股权支付对价67,350.00万元,形成商誉34,802.19万元。合计形成商誉45,563.42万元。五洲交通进行期末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分别出具了矿权评估报告和商誉减值测试报告,商誉减值测试报告评估结论为:堂汉公司和南星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分别为50,380.19万元和68,569.16万元。五洲交通据此认为净资产公允价值高于投资成本,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没有低于其账面价值,因而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注册会计师注意到,堂汉公司和南星公司主要矿山单位目前尚未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报告期内亏损较大,并且目前金属矿产品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矿权评估报告采用的基准日前3年、5年的平均价格,与目前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此外,纳入价值估算范围的部分储量尚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登记文件。注册会计师对五洲交通提供的大量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和充分讨论,鉴于上述的情况,以及对于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的矿业市场未来趋势无法预测,注册会计师难以对于五洲交通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无法对于是否应该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应予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做出合理估计。
6.新中基(瑞华事务所审计)。新中基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度通过债务豁免计入损益34,242万元,导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加22,600万元。注册会计师执行了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对该笔交易的影响因素。
7.皖江物流(天健事务所审计)。(1)注册会计师于2014年12月受托成为皖江物流的审计机构,未能对皖江物流原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公司)2014年期初金额为639,483,794.43元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期初存货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2)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因皖江物流对淮矿物流公司丧失控制权,皖江物流从2014年9月末起不再将淮矿物流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14年9月末淮矿物流公司对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876,857.34万元,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确定上述资产减值是否发生于2014年度以及对皖江物流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3)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3至2014年度,淮矿物流公司对部分未规范操作的商贸银业务按总额法列报。(4)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2014年10月,皖江物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工作尚未结束。
8.东方银星(信永中和事务所审计)。(1)东方银星于2012年12月预付重庆沃夫尔商贸有限公司材料款589万元、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材料款5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采购交易并未发生。东方银星分别于2014年12月6日与重庆沃夫尔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0日与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采购合同。东方银星向重庆沃夫尔商贸有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利息141.36万元、向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收取资金占用利息120万元、违约金2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方银星已收到重庆沃夫尔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利息141.36万元,本金589万元尚未收回;收到重庆品魁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利息及违约金140万元,本金收回300万元,尚余200万元未收回。因审计范围受限,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事项涉及交易的合理性。(2)东方银星于2012年12月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款1,8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述采购交易并未完成。东方银星向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109,698.04平方米(折164.55亩)的16宗相邻土地,土地购买价格为15,960.42万元。该款项已于2010年4月全部支付,后因重庆市万州区调整天仙湖项目非核心区规划的原因,暂不具备土地过户的条件,因此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相关土地产权转让手续仍未办理完成。因审计范围受限,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上述苗木采购及土地购置事项的后期交易是否能够完成,也无法判断后期交易不能完成时,东方银星的预付款项是否能够收回。
9.*ST成城(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2014年3月4日、5月21日、10月9日,证监会分别以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按期披露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等原因,对*ST成城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并未形成最终结论。
此外,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所述,(1)*ST成城201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且部分子公司处于停业状态,*ST成城管理层采取了清收债权、探索经营项目等措施予以改善,因上述措施正在实施中,其对2015 年持续经营能力的改善效果尚未体现;(2)*ST成城2014年4月30日以前,账外开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2014年7月26日,*ST成城在上海证交所发布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要求持票人与成城股份联系,进行确认登记,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有61,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登记和确认,*ST成城也未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日后2年内仍存在债务风险。
10.凯美特气(致同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凯美特气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因销售气体的结算价格存在异议未决,导致长岭凯美特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报告期内,双方就异议事项进行多次商谈,但因相关细节内容未达成一致,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签订最终协议。凯美特气基于数次沟通情况及双方已达成的意向条件对长岭凯美特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含待抵扣进项税额)167,765,738.81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47,195.59元;对应收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应收账款106,883,263.55元,单项补提坏账准备10,688,326.36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4,466,308.26元,并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639,030.35元。由于凯美特气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尚未就产品结算价格达成一致,长岭凯美特公司尚未恢复生产,且恢复生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凯美特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1.宏磊股份(中汇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宏磊股份应收票据余额43,173.00万元,存放于供应商租赁仓库的存货余额29,179.75万元。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1月接受审计委托,故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对上述资产实施监盘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等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以及应收票据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宏磊股份2014年度铜材贸易收入44.82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96.70%;2014年度对供应商的预付款项发生额较大,存在部分预付款项大于实际贸易额的情形。截至2014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分别为42,744.95万元、43,173.00万元、58,797.33万元、50,486.60万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73.16%。
12.多伦股份(中喜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示,2015年4月10日,多伦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多伦股份由于担保事项、诉讼事项对子公司荆门汉通进行专项检查,截至财务报告报出日,彭昌平、彭贞甄已经撤诉,荆掇国用[2010]第01040900603号土地抵押及查封已经解除。在专项检查的过程中,多伦股份发现荆掇国用[2010]第01040900602号土地为他人借款担保,荆门汉通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侦查。由于上述专项核查涉及的事项较多,注册会计师尚无法确认该等事项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程度。
13.山水文化(中喜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山水文化未严格执行印鉴管理规定,存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不在财务部门保管的情况。印鉴保管不善及不规范使用可能导致管控隐患,给山水文化带来潜在风险。由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相关审计程序证明印鉴保管不善及不规范使用是否导致相关人员存在舞弊事项,不能合理判断该事项是否存在有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2)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山水文化目前收入来源仅为经营性物业出租收入,企业经营困难、缺乏发展后劲。2014年山水文化拟将主营业务转型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未能实现。山水文化当年发生净亏损1,091.40万元,累计亏损44,558.01万元;逾期借款及利息为16,59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43,426.39万元及固定资产91.21万元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这些情况表明,山水文化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山水文化虽然在附注中提出了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山水文化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依然存在。
(三)无法表示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ST博元(大华事务所审计)。(1)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博元逾期借款及利息41,297.83万元,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5.32万元,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48,863.3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38.99万元,净资产-38,686.09万元,上述情况表明*ST博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对深圳市飞来福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177.04万元,注册会计师对该款项实施函证、询问等程序,未能收到询证函回函,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该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2014年*ST博元分别对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深圳前海中金国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投资1,300.00万元、3,000.00万、3,000.00万,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注册会计师执行了询问、函证等程序,但无法判断*ST博元对上述单位的出资是否真实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ST博元投资的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公司因本期丧失控制权转为权益法核算,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该公司201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6,068.05万元是否真实及其可收回金额。(3)*ST博元2011-2014年度使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应收票据,累计形成利润4,575.14 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其中2014年度形成利润317.40万元、递延收益320.9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已全部背书转让,注册会计师未能取得被背书方的询证函回函,未能获取应收票据出票银行的完整背书信息,因此无法判断应收票据及其置换业务的真实情况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4)*ST博元于2014年12月支付给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理财款3,000万元,公司账面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深圳前海中金阿尔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即转往上海张创元�v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该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真实性及可回收性。(5)*ST博元于2015年3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部门对*ST博元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立案调查结果对*ST博元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由于存在上述情况,同时注册会计师也无法通过其他程序就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ST博元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中科云网(立信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中科云网2014年度净利润-71424.8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374.05万元),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8641.77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大于流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中科云网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ST 湘鄂债”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5年4月7日,中科云网无法筹集到足额资金用于支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构成对本期债券的违约。违约后,未在本期选择回售的债券自动到期。截至审计报告日,中科云网通过各种措施筹集到偿债资金16,140.33万元,偿付“ST 湘鄂债”资金缺口为28156.25万元,因此,中科云网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科云网虽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估,但未能就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中科云网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ST新都(立信事务所审计)。(1)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ST新都是否充分披露和恰当记录关联方交易信息以及是否充分披露违规借款担保信息: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借款担保,其中已对外披露的已经法院初次判决的案件诉讼请求本金及相关利息为48,455.33万元;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判决的案件诉讼请求本金及相关利息为2,048.72万元。由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另外,*ST新都向关联方购买及回购资产、向关联方出租资产等,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识别*ST新都的全部关联方,注册会计师无法合理保证*ST新都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这些交易可能对*ST新都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2)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ST新都重大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是否恰当: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ST新都于2013年6月26日购买了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十二托建筑面积为 3343.17平方米的带租房产(以下简称高尔夫物业),共计收到租金1000万元,已于2013年全部确认租赁收入。2014年8月,原出售方对上述高尔夫物业进行回购,*ST新都对已回购的物业计提了减值准备51,873,800.00元,对违规借款担保预计负债349,300,617.00元,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是否充分和恰当。
4.*ST中富(普华永道中天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2014年12月31日,*ST中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达807,230,648.67元,流动负债中包括银团借款合计810,478,831.99元(短期借款149,000,0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61,478,831.99元)以及应付公司债券589,015,066.46元,同时,*ST中富已违反上述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因此该银团借款的借款人有权随时要求*ST中富提前全额偿还该项借款。这些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ST中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ST中富管理层已采取若干措施以改善其流动性及财务状况,*ST中富财务报表是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该编制基础是基于上述改善措施成功实施的结果,而该等措施的实施能否成功取决于多个不确定事项或情况,包括:就上述违反银团借款协议的若干限制性条款,致使银团借款的借款人可能随时要求*ST中富提前全额归还未到期的借款;*ST中富能否及时获取新的银行融资;*ST中富能否按其计划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并控制资本性支出。倘若*ST中富无法持续经营,*ST中富资产的账面价值或需作出调整,以其可收回金额列示,以及对可能会产生的额外的负债进行计提,并且将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分别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ST中富财务报表并没有包括这些可能的调整。
5.内蒙发展(瑞华事务所审计)。(1)由于内蒙发展未提供客户或供应商的详细邮寄地址,也未能及时与客户或供应商取得联系,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内蒙发展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中所列示的主要往来款项等实施函证程序,部分往来款项执行了函证程序,但对方未给予回函。针对这些未能实施函证或未能获取回函的项目,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就内蒙发展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下列项目2014年12月31日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收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237,822,189.48元)、预付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93,872,746.50元)、其他应收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3,240,570.00元)、应付账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92,074,813.22元)、其他应付款(涉及资产负债表列报金额中的18,392,533.93元)。其中:资产类项目占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62.86%,负债类项目占报表负债总额比例为67.18%。(2)2013年9月17日,内蒙发展从北京金房兴业测绘有限公司借款500.00万元,并直接汇至惠州市至诚达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内,内蒙发展未入账。对于内蒙发展是否还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舜天船舶(天衡事务所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舜天船舶应收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往来款项247,219.03万元,剔除各方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舜天船舶的在建船舶估值后,舜天船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1,219.03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季风华、程建华与舜天船舶分别签订“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各自持有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质押给舜天船舶,为明德重工对舜天船舶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舜天船舶对上述质押股权估值3.50亿元。针对相关质押股权的价值,舜天船舶未提供与估值相关的依据,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明德重工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明德重工破产重整尚未完成,普通债权破产清偿率无法确定,对舜天船舶除已获取抵押(质押)的资产及明德重工归属于舜天船舶的在建船舶估值以外的普通债权可回收金额,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注册会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舜天船舶2014年度出现巨额亏损,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790.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264.47万元;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高达97.72%。舜天船舶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ST国恒(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1)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国恒由于连续三年亏损,自2014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201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募集资金项目停滞,重要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及已经法院判决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对外担保,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ST国恒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ST国恒亦未能就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ST国恒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2)审计范围受到重大限制:1)对外担保、抵押事项及诉讼情况无法判断。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取*ST国恒真实、完整的诉讼、抵押、担保等财务资料,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ST国恒计提预计负债17,413.01万元是否公允、完整,也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对外担保以及该等事项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2)*ST国恒及重要子公司的往来函证、部分银行函证等重要审计程序无法实施,注册会计师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ST国恒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产生的影响。3)注册会计师无法对*ST国恒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对其是否存在减值及减值金额作出判断。4)2013 年11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ST国恒《2012 年半年度报告》所述的投入罗岑铁路项目资金中有49,550.00 万元未投入罗岑铁路项目。由于审计范围的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证实罗岑铁路项目在财务报告中是否真实、完整反映。5)由于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入不实,诉讼判决结果涉及以前年度等原因,以及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确定*ST国恒期初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金谷源(大信事务所审计)。如金谷源董事会201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1)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因与金谷源存在借贷纠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4月28日,最高院做出了二审判决。针对昆山宏图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事项,金谷源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4日作出高检控民受(2014)16号民事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基于金谷源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在2013年度报告中金谷源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6,000万元,注册会计师对此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10月20日,金谷源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5月26日作出的高检民监(2014)69号通知书,基于新获取的资料,金谷源对前述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2013年度报告进行的更正,是基于新获取及掌握的资料,进行的合理准确的判断,并不是由于内控缺陷导致;(2)2013年12月27日,金谷源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市峰峰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峰峰支行)与金谷源、国林陶瓷(邯郸)有限公司、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源世纪)、河南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做出的(2005)冀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质押路源世纪的股票、查封的股权处置完毕,金谷源将对建行借款剩余本金及利息计入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经金谷源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路源世纪核对,发现路源世纪代为归还建行的借款及费用745万元金谷源未在2013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同时针对建行诉讼已计提的诉讼费600万元未从预计负债中冲减。金谷源已对此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上述追溯调整及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新获取及掌握的资料,进行的合理准确的判断,而非由于内部控制缺陷所导致。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中央商场(大信事务所审计)。2015年3月26日,中央商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的家属接到通知,检查机关于2015年3月23日起,对祝义财先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3.厦华电子(福建华兴事务所审计)。厦华电子根据各股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全力推进公司资产、负债、人员清理工作,并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彩电业务生产,主营业务已经停顿,原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巳经不适用,厦华电子于2014年9月1日起试行修订后的内控制度体系,该内控制度体系尚未经过厦华电子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截至审计报告日,该内控制度体系重新进行修订并经厦华电子董事会于2015年4月28日决议授权批准。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4.仰帆控股(立信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仰帆控股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5.深大通(瑞华事务所审计)。由于康城1期项目工期延误,导致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出现支付违约金情况,给深大通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该事项予以关注。
6.康达尔(瑞华事务所审计)。如康达尔董事会201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康达尔2014年收购了深圳市金鹏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康达尔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4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注册会计师对康达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7.明星电缆(瑞华事务所审计)。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明星电缆于2015年2月1日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因明星电缆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件已于2015年3月4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正式判决书。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8.天津松江(瑞华事务所审计)。天津松江三级子公司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建设公司)出纳,自2014年9月开始利用职权累计挪用恒通建设公司银行存款1000万元,私自开设基金账户申购基金,并将基金转至个人名下。天津松江发现银行存款出现异常后己于2015年3月3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出纳已被拘押,现案件已移送天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基金赎回资金涉案账户已被冻结,冻结资金足以归还挪用的恒通建设公司银行存款,预计不会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不会对恒通建设公司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9.亚太实业(瑞华事务所审计)。(1)亚太实业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由亚太实业的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兰州亚太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亚太实业与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存在经营相同业务——房地产业务的情况,亚太实业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2)亚太实业没有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执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0.ST明科(瑞华事务所审计)。由于ST明科自2009年以来主业一直停产,未发生生产业务,只有少量的采购和销售业务,故注册会计师未对生产管理、原料采购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对于销售管理受业务限制,也只进行了有限的测试。另外,ST明科子公司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土地尚未进行正式开发建设,因此对其业务循环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也未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1.西部资源(瑞华事务所审计)。西部资源以2014年12月31日为购买日,分别取得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66%股权、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66%股权、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7.55%股权,西部资源2014年内控审计范围未包括上述三家新收购公司。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2.ST川化(四川华信事务所审计)。根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ST川化应当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但未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3.ST宜纸(四川华信事务所审计)。由于ST宜纸于2011年8月21日起全面停产并实施整体搬迁工作,报告期未发生生产业务,无正常采购及销售业务,故注册会计师未对生产管理、原材料��购以及销售管理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性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4.北大医药(天健事务所审计)。北大医药于2014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北大医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医药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北大医药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尚在调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5.山鹰纸业(天健事务所审计)。山鹰纸业子公司浙江泰兴纸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莆田市阳光纸业有限公司2014年度在尚未履行公司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形下,累计将38,228.07万元资金预付给关联自然人张金珍和宋庆孝等12名关联自然人用于废纸采购。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6.方正证券(天健事务所审计)。(1)股东分歧与公司治理:2014年8月11日,方正证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完成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2014年9月方正证券2名独立董事辞职,方正证券两大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就收购民族证券后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产生分歧。2015年1月29日,方正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决定》。湖南证监局认定方正证券未按照资产收购协议适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必要的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并且方正证券出现了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责令方正证券在2015年2月16日前改选第二届董事会全部董事和第二届监事会全部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5年2月10日,方正证券收到湖南证监局《关于同意延期完成董事、监事改选工作的函》,湖南证监局同意方正证券延期至2015年2月底前完成董事、监事的改选工作。截至审计报告日,方正证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选已完成。方正证券股东之间的矛盾对公司的声誉及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2)重组整合未达预期:方正证券重组完成后,基于多方面的原因,未改选民族证券公司董事会、亦未派高管参与民族证券经营活动。方正证券与民族证券公司并购后的协同发展的效应尚未显现,目前的情况,不利于方正证券发展目标和公司战略的实现。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7.*ST二重(信永中和事务所审计)。*ST二重在销售合同签订前,未对订单合同的经济效益进行评审,销售报价资料缺乏有效支撑,造成*ST二重出现部分亏损合同;*ST二重个别下属子公司对贸易业务风险意识不强,客户信用管理不完善,导致*ST二重部分债权发生或有损失。截至审计报告日,*ST二重对上述缺陷己经在制度和执行层面进行了整改,重新组建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修订了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了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8.金城股份(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金城股份提供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中对于全面预算制度已经建立,但截至目前尚未有效的执行。在建工程作为公司重要资产,需要严格按照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技术论证、概预算等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执行,目前金城股份开展的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环节未执行到位。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19.莲花味精(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1)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莲花味精2014年度营业利润-24,005.05万元,2013年度营业利润,35,160.44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86,365.37万元;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69,557.88万元,以前年度借款全部逾期,无法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莲花味精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上述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理由及企业具体的应对计划,但其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2)莲花味精未定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复核。莲花味精按照账龄分析法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按照应收款项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但对3年以上应收款项账龄未进行细分,且与同行业相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偏低。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0.当代东方(致同事务所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注意到,2014年当代东方新开展了影视版权分销业务,12月当代东方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采用了“计划收入比例法”作为结转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同时存在个别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不符合风险报酬转移的情形,当代东方已梳理并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进行了恰当调整和披露,但是对上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期限不足90天。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1.大连控股(中勤万信事务所审计)。(1)大连控股2013年7月为控股股东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担保、为大连太平洋电子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上述担保行为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且未予以及时披露。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于2015年2月9日向大连控股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与上述担保行为相关的经济责任将由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及代威先生承担。(2)大连控股通过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8月28日将募集资金3.4亿元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子公司其他定期存款账户,该行为发生时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也未予以及时披露。2015年2月6日,大连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大连控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22.大元股份(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审计)。(1)2014年度,大元股份控股子公司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未能恢复生产,采矿权因涉诉被冻结,其名下采矿权证已过期,目前正在办理延续中。大元股份已于2015年3月向新疆托里县国土资源局递交矿权延期申请材料,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矿权仍在办理中。(2)因公司战略定位不清晰,方向不明确,战略执行不到位,导致大元股份近年来主业不突出,主业盈利能力弱,扣除非经营性损益,企业连年亏损,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大元股份目前正在积极进行重组工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环球星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截至审计报告日,重组工作仍在进行中。(3)大元股份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菅理委员会已对大元股份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大元股份涉嫌违法证券法律法规的稽查尚未结案。注册会计师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上述事项予以关注。
(五)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蒙发展(瑞华事务所审计)。由于内蒙发展相关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得内蒙发展2014年度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无法判断内蒙发展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2.*ST国恒(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由于*ST国恒相关人事变动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未能获得*ST国恒2014年度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无法判断*ST国恒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3.*ST成城(亚太集团事务所审计)。*ST成城原执行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手册(试行)》,存在控制缺陷。新一届治理层、管理层成立后,针对*ST成城内部的控制缺陷,专门编制了《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手册》,但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ST成城缺乏充分的运行时间,其整改的效果无法确定。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对*ST成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尽管注册会计师无法对*ST成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在注册会计师实施的有限程序中,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2014年4月30日前,*ST成城原管理层未经内部控制程序,对外签发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造成*ST成城无法入账核算。所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部分收款人向第三方背书,于2014年最终导致被背书人在法院起诉,截至审计报告日,该事项导致*ST成城败诉,可能损失3340万元。
(六)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水井坊(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水井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针对个别政府补助,在相关财政部门备忘录中指明拨付的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应投入的建设项目出现调整后,水井坊未充分评估其使用该项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相关合规性的风险,且未与相关部门沟通,水井坊与该项财政技术改造扶持资金有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该重大缺陷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中其他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及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2)水井坊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有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该重大缺陷可能对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
2.*ST博元(大华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ST博元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ST博元子公司珠海信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印章管理制度使用印章,公司存在两套印章并均在银行预留印鉴,该缺陷将会导致资金运营及其他业务活动存在重大舞弊风险,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2)*ST博元未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于部分重大投资事项,没有进行事前的风险评估程序,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无各级审批流程和投资方案。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价和分摊,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3)*ST博元部分资金支付存在无相应权限人员在资金支付及汇款审批单上签字审批的情况,同时现金日记账与库存现金明细账存在不相符情况。上述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资金运营存在重大舞弊风险,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4)*ST博元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信息不完整,同时*ST博元对逾期银行借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方式计提利息。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发生、财务费用的准确性、应付利息的计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5)*ST博元没有对供应商、客户引入制定审批制度,无对供应商、客户资信等级进行评估的制度,也未对合同进行连续编号,同时*ST博元没有严格执行每月与客户对账的制度。上述重大缺陷影响了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的计价、资产减值的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ST博元尚未在2014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
3.烯碳新材(大信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烯碳新材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烯碳新材对海城三岩矿业有限公司、奥宇石墨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奥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等项目的投资决策、后续管理不到位。在对上述投资项目会计核算中,未能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金额,对存在的减值迹象未能及时进行减值测试。(2)烯碳新材在确认房地产收入时,未按确定的方法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导致2011-2014年度国电项目收入及成本结转、车库收入确认存在大额跨期现象;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借款费用核算,使2014年度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准确;房地产相关销售税金计提不准确,导致2014年补提以前年度大额土地增值税。烯碳新材尚未在2014年完成对上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时已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和纠正。根据董事会决议,烯碳新材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前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及重述,更正了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以及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
4.*ST国创(立信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ST国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ST国创制定了银行账号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但在实际业务中未得到有效执行,部分银行账户未纳入财务报表,部分银行账户虽纳入财务报表但未编制余额调节表。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及相关科目的准确性。*ST国创尚未在2014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己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和纠正。(2)*ST国创对外投资未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不适当的对外投资业务,亦未对投资业务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准确性。*ST国创尚未在2014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己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和纠正,并对前期对应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及重述。(3)*ST国创及子公司对外借款、担保等特殊事项无有效控制措施,同时对类似特殊业务在会计期末也未做出合理的估计和会计处理。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营业外支出、预计负债等科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ST国创尚未在2014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己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和纠正。(4)*ST国创及子公司未制定对账制度,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未定期与对方公司核对。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科目的存在及准确性的认定。*ST国创尚未在2014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己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5)*ST国创制定了职工薪酬业务循环相关控制,但未得到实际执行,部分职工保险未进行账务处理也未缴纳。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存货、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准确性和计价认定。*ST国创尚未在2014年底完成对上述存在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己对这些可能存在的会计差错予以关注。
5.*ST新都(立信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ST新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提供借款担保,其中己对外披露的已经法院初次判决的案件诉讼请求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48,455.33万元;己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判决的案件诉讼请求本金及相关利息合计2,754.39万元。除上述已披露的违规担保诉讼外,无法判断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等。该等重大对外担保,*ST新都未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财务报告未予以及时披露、内部监督无效,上述缺陷表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6.安泰集团(立信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安泰集团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1)安泰集团对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在执行层面存在重大缺陷。2014年度在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按时向安泰集团及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支付销售价款的情况下,仍向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销售铁水及焦炭,形成大额应收账款。(2)安泰集团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占用安泰集团及子公司资金的情况,内部控制运行部分失效。
7.皖江物流(天健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皖江物流存在以下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2014年9月,皖江物流全资子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物流公司)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项,并于2014年10月28日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整。淮矿物流公司由于对客户债权未能采取有效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导致出现重大坏账风险,2014年9月末,淮矿物流公司对应收和预付款项共计提坏账准备876,857.34万元。淮矿物流公司在客户资信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交易授权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2)皖江物流对全资子公司淮矿物流公司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督及审计等内部控制活动;淮矿物流公司使用银行授信开展商贸银业务操作流程不规范,部分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缺乏审核和审批流程,可能存在虚列收入、成本和虚增资产等情况。(3)淮矿物流公司未对期末存货进行盘点,无法对存货实施有效控制。
8.ST生化(致同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ST生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1)ST生化2014年度发生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与ST生化《内控自评报告》中认定的“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相关重大缺陷相一致。(2)ST生化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无法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该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与ST生化《内控自评报告》中认定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这一重大缺陷相一致。(3)ST生化2014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9.*ST锐电(中汇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ST锐电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ST锐电未对部分实物资产的出、入库实施有效控制,致使部分实物资产的出、入库信息与财务账簿记录不同步。
10.柳钢股份(中审华寅五洲事务所审计)。(1)柳钢股份目前组织机构中,部分职能部门如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策划部、审计部等与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强,内部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2)柳钢股份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但柳钢股份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识别及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方面部分存在重大缺陷,一定程度影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失效。柳钢股份于2014年12月制订了《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1.多伦股份(中喜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多伦股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效。多伦股份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通)分别为方红星向彭昌平3500万(2013年3月)、方红星向彭贞甄2000万(2013年12月)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未履行对外担保授权审批程序,签署《担保函》使用了荆门汉通公司公章,但无印鉴使用审批和登记记录;2014年1月6日,荆门汉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广场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荆门市宇天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荆门广场支行的相关借款(2014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最高担保限额为3216万元,抵押物为荆门汉通荆掇国用[2010]第01040900603号土地),未履行对外担保授权审批程序,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使用了荆门汉通公司公章,但无印鉴使用及实物资产权属证书使用手续审批和登记记录;荆掇国用[2010]第01040900602号土地为他人借款担保,荆门汉通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侦查;多伦股份未及时确认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授权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对发生的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多伦股份对重要子公司疏于管理,对实物资产未定期检查所有权属证书,重要的实物资产权属证书使用、外借手续运行存在缺陷,亦存在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印鉴管理规定,目前,该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多伦股份因履行担保责任而承担损失的风险。(2)重大资金支付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控失效。多伦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全资子公司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塞威)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等程序,未签署相关与资金支付相对应的合同或协议,具体为:2014年累计支付成都宏达康商贸有限公司75,000,000.00元(已收回75,000,000.00元)、四川蓉记鸿丰投资有限公司115,000,000.00元(已收回24,306,723.27元)。(3)重大投资未履行审议、披露等程序。2014年2月18日,多伦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金融服务公司的议案》,拟出资1,000.00万元设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多伦股份设立深圳柯塞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11,500.00万元,该项投资增加部分未履行正常授权审批以及信息披露等程序。
12.山水文化(中喜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认为山水文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1)山水文化未严格执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及印鉴管理规定,且存在印鉴外借使用信息登记不完善情况。山水文化2014年6月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借款签署相关协议时,未履行外借印章程序,使用了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但无印鉴使用审批和登记记录,且存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山水文化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不在财务部门保管情况。印鉴保管不善及不规范使用可能导致管控隐患,给山水文化带来潜在风险。(2)2014年6月,山水文化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时,内部无审批流程和手续,财务部门未及时入账。该笔借款支出时,未按照山水文化财务支出审批核决权限履行相应的程序,亦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3)山水文化未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且存在新账户的开立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可能导致银行存款管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风险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不良影响。(4)山水文化有部分资金支付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亦未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为:广西岑开商贸有限公司670万元、上海兆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0万元、杭州鑫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60万元。(5)山水文化存在使用个人账户的情况,对银行存款管理不善。
13.上海新梅(众华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上海新梅2014年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认为审计部尚不能对上海新梅的整体内部控制作出有效的评价和监督。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上述重大缺陷会影响到上海新梅预期目标的实现。
14.荣丰控股(众环海华事务所审计)。荣丰控股于2014年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认定荣丰控股存在部分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情形,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相关规定。荣丰控股己识别出上述缺陷并开始整改,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整改尚未全部完成,部分整改措施尚未运行足够长时间。
三、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总体情况
截至2015年5月4日,共有36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152家(详见附表6-1)。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25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6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家。从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看,有43家是因前任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年限较长或聘期届满,有26家是因客户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5年5月4日,共有23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59家(详见附表6-2)。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42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5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家。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