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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相关政策允许国内采用IFRS

发布时间:2009-12-18

        日本金融厅(FSA)于近日颁布了一系列经修订的内阁府令(Cabinet Office Ordinance),其中包括《合并财务报表的术语、格式与编制的规定》和《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阁府令》。

  随着上述条令的修订,符合一定要求的日本上市公司(即“特定公司”)将获得运用经日本金融厅长官公告认定的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其合并财政年度终止于2010年3月31日或之后日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选择权。

  这一系列内阁府令的正式颁布为从上述日期开始自愿采用IFRS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框架,标志着日本按照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日本企业会计审议会(BAC)于2009年6月30日发布的《在日本施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意见(阶段报告)》-的进程向采用IFRS迈出了第一步。至于路线图中的第二步,即有关强制采用IFRS的决定,将在适当考虑各项因素后于2012年左右作出,这些因素包括:

  1)财务报表编制者、审计人员、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是否经过足够的IFRS培训和教育,从而为IFRS的实际应用做好充分准备;

  2)制订IFRS的应循程序得到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的治理得到加强;

  3)制订IFRS的过程中对各国的商业和贸易实务的经济现实给予适当考虑。

  条令的修订还包括废止允许某些日本上市公司在国内提交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现行做法,这一做法将不再对终止于2016年3月31日之后的合并财政年度有效。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David Tweedie爵士欢迎FSA的决定,他表示:“FSA准许在(日本)国内采用IFRS的决定代表日本向强制采用IFRS迈出了第一步,这是通往全球会计准则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决定也是对IASB与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之间成功合作的认可。这个决定将为其他国家在接受全球会计准则的道路上提供激励。”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叶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