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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深圳鹏城会计所 难逃法院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2-09-27

 

曾引起资本市场广泛关注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在2012年初经过昆明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之后,陷入长久的沉默期。然而,被誉为“A股史上信誉最差公司”的绿大地,显然无法如此轻易的退出舆论的风口浪尖,何学葵刑事审判仍然牵动人心,连其审计机构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也一样难逃被索赔的命运。

疯狂造假的“银广厦第二”

在2011年的12月3日,绿大地曾公告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前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他有责高管也被判处不同程度刑罚并缓刑。公告一出,舆论哗然,过轻的处罚让各界均难以接受,检察院提起抗诉也成了一种必然。

彼时判决结果虽轻,但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已经明确,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邀约被告人庞明星共同策划让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2007年12月6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告招股说明书。经鉴定,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主要为:(1)2004年2月,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000.00元,虚增土地成本9,002,000.00元;(2)2005年4月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计3500亩,金额为33,600,000.00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0,000.00元;(3)截止2007年6月30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价值虚增7,972,000.00元;(4)2007年1-3月,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00.00元;(5)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295,081.59元,虚增收入296,102,891.70元。2007年12月21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2007年云南绿大地生物有限科技公司会计报告披露的对马鸣乡基地进行土壤改良,合计投入25,291,272.00元,经鉴定确认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0,000.00元;披露的营业收入257,465,463.96元,经鉴定确认其中虚增收入96,599,026.78元。披露的资产总额为829,688,862.51元。

股民索赔唯有等待

存在如此严重的财务造假,当时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经济警察”是如何把关的?经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云南绿大地公司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31日、2007年6月30日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1-6月公司及合并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当时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廖福澍和姚国勇,同时为2007年度财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注册会计师依然有廖福澍的身影。

早在绿大地公告被判欺诈发行罪之初,国内已有众多投资者开始准备对绿大地、何学葵以及保荐人、审计机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有投资者的材料已经提交法院,另有六位投资者均委托了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在即将向法院提交材料之前,原审判决被昆明中院裁定撤销,相关诉讼也暂时中止。

长期关注绿大地虚假陈述案的许峰律师向记者表示,绿大地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简直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目前已有近百位投资者表示将参与绿大地虚假陈述案的索赔,而由于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需要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或生效的刑事判决作为前置条件,绿大地刑事判决已被撤销,目前在程序上实际处于不满足条件的状态,绿大地投资者的起诉需要等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才能提出,目前除了等待,投资者别无选择。同时许峰也表示,刑事判决是多罪与一罪,重与轻的区别,不会是有无的区别,所以投资者在刑事判决做出后依然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鹏城所难逃被诉命运

一旦绿大地成为投资者的被告,为绿大地上市三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成为共同被告也成为了一种必然。投资者受审计报告的误导非常严重,起诉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投资者的共同要求,一旦条件具备,律师将向法院提交材料。

在绿大地造假事件浮出水面后,关于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将收到严厉处罚、甚至解散的传言也一直没有停息。记者昨日登录该所的官方网站,并未发现该所有任何重大改变的迹象。而位于该网站首页醒目的位置,有一条标题为《鹏城会计事务所怒斥“散伙”传言》的文章。该文章为刊登在深圳某报纸2012年8月2日的一篇报道,其指出,“鹏城所没有收到证监会因绿大地而下发的任何处罚文件或处罚通知书。”“鹏城所不仅没有溃败、散伙,反而运作得很正常。被采访的鹏城所所长饶永说:鹏城所不但没有问题,而且将发展得更好。”

而对于这样的情节,许峰律师表示,即使被合并,也不影响投资者的起诉,合并后,合并方需依法承担鹏城所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