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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专家:对恶意接下家要“一防二管三惩”

发布时间:2013-02-21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质量控制风险监控、提高独立性等一直是年报审计监管的三大重点。

2月8日,《经济日报》刊发中注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毓圭文章《全面强化年报审计独立性监控》,在该文中,陈毓圭就事务所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从事务所文化、体制、机制、制度等多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二是强化对年报审计项目的全程监控,将风险导向审计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全面强化事务所整体和注册会计师两个层面的独立性监控。

无独有偶,中注协日前公布的2013年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提出,将组织实施2013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不正当低价竞争、独立性、总分所一体化、财务规范等方面的检查和惩戒力度。

理顺事务所内部体制机制

从近两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来看,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有很大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陈毓圭表示,当前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依然较为薄弱,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仍需进一步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推进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个别所存在合伙人机制不健全、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以及关键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不适当等问题,部分高风险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还需改进。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重建以来发展迅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数量有大幅增长。根据中注协行业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2年12月28日,我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8131家,其中分所达889家。业内普遍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不断增加,尤其是证券所分所的增加,会给事务所执业质量带来风险。

去年12月19日,中注协在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上通报,2012年,全行业共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28家事务所和298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惩戒。据了解,被公开惩戒的事务所中,很多都是因为在分所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财政部于去年12月28日公布的2011年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第二十四号公告)则指出,我国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审计证据、完善审计程序、编制审计底稿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第二十四号公告指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杭州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前结转成本368万元的违规行为,未发现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少缴纳资金占用费980万元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违规行为。该所还存在部分审计项目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底稿编制不完整等问题。

陈毓圭指出,针对这些问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要重点理顺事务所内部体制机制,推动总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信息等方面真正走向统一,切实提升事务所一体化管理水平。

对恶意“接下家”要“一防二管三惩”

长期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风险一直是业内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尤其是事务所的业务承接方面。

陈毓圭指出,严把业务承接与保持这个关键事前关口,严防事务所的业务承接与保持工作出现相关情况了解不透彻、风险评估不到位、审批过程流于形式等情况。

中注协2013年工作要点也指出,继续狠抓“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强化事前事中监控,及时提示审计风险,加大对事务所高风险审计业务的约谈监控力度,提升年报审计监管约谈工作力度和水平。

已从事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工作15年的江苏南通市注协副秘书长刘志耕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凡是发生了更换注册会计师的情形,一定要查明、查细个中真正原因,不能简单只听委托方和受托方单方面的解释或报告。对其中究竟有无恶意或违规的问题,一定要有明确的制度,即要有规范的检查流程和严厉的处罚机制来判断和约束,不能仅是停留在文件或讲话中,避免此前对相关问题检查和处理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刘志耕同时认为,对恶意“接下家”和不正当低价竞争应该采取“一防二管三惩”的策略,即“重点在防、严厉在管、违规严惩”的策略。

首先,中注协应该制定对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申报和审查制度,制度需明确规定,凡是出现变更注册会计师的,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及委托方三方需分别在业务约定书签订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十日内)向中注协报告变更原因,由中注协监管部门对三方各自陈述的原因进行专门调查和综合分析(这应该形成中注协的一种常态监管机制),查明变更审计师的真正原因后,判断究竟有无恶意“接下家”或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问题。

其次,凡判断存在或涉嫌存在恶意“接下家”或不正当低价竞争的,中注协应该及时约谈相关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提醒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并将该项目作为次年的重点监控目标。

再次,凡在次年的重点监控中查明确实存在恶意“接下家”或不正当低价竞争问题的事务所,不仅要严格检查其执业质量,而且对可能存在的其他各类相关问题(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务必同时予以重点关注,一旦查明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负责人都必须给予严厉惩处。

提高独立性不能仅仅模仿国外惯例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注会行业诚信建设的核心。

陈毓圭指出,近年来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以及近期接连出现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案件都一再表明,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独立性上出了问题,业务项目很可能要出大问题。事务所要严格遵守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鉴证服务时的独立性要求,不得在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同时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内控咨询和自我评价服务。

“为避免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非鉴证服务时产生独立性问题,国内事务所都是模仿国际通行惯例,采取由不同法律主体承做的方式加以解决。但仅仅模仿国际惯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做到实质重于形式。比如:鉴证和非鉴证这两块业务都由一个合伙人来管,甚至由一批人来做,就与国际惯例的精神实质与要求背道而驰。”陈毓圭说。

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可在上市公司及国企先试先行

业内有一种声音认为,为了保持事务所的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应该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由上市公司将审计费用交给证监会,然后证监会用这笔钱来购买审计服务。

刘志耕指出,如果这种方式可行,审计的独立性将会得到很大的保证,对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都会大大提高,很好地避免委托审计单位购买“审计意见”,防止恶意压价竞争等问题,同时对于审计质量的提高更是有积极作用。他认为,关键是如何推开的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监会来统一购买审计服务,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来购买服务,但更广大的中小企业的审计服务该如何来买,谁来买呢?这是个难题。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已经在财政系统内开始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支持事务所的发展。

“政府购买固然很好,但现在有一种怪象,一些地区政府机关带头打压注册会计师的收费价格。所以,政府购买审计并不等于是高收费,反而可能是低收费。”刘志耕说。

为此,刘志耕建议,对于购买审计服务的形式可以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中先行探索并逐步积累经验。中注协应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探讨和规范这方面的问题。

陈毓圭指出,下一步,中注协将深入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进一步发挥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作用,为事务所全面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提供坚定支持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