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继续扩围
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扩围正在稳步推进之中。2014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铁路运输业,8月1日又扩大至邮政业和电信业,这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税制改革意义重大。可以说,“营改增”作为本届政府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快速驶入深水区,且诸多改革内容已不限于税制本身,而是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2014年继续扩围,是深入推进“营改增”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将生活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逐步向全国推开,并适时将金融保险业和其他行业纳入进来,基本完成“营改增”目标,实现全覆盖。然后,再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实行增值税立法。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工商登记改革是2014年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工商登记改革正在“落地”,具备了可操作性。一旦改革措施全面推开、“落地生根”,中国的经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是,资金和许可不再是“创业梦”能否开启的第一把钥匙。《方案》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安排。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极大地促进了民间资本尤其是小额资本参与市场竞争的热情。
注会行业人才建设成绩斐然
2014年3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启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
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在党建机制上的有效探索。是继“体制、机制、制度、网络、诚信”主题活动年之后,“人才”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2014年的发展重点。
《企业会计准则》大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的新一轮改革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在这一轮改革过程中,我国在准则修订过程中已经逐渐掌握了话语权,并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逐步与国际趋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持续趋同,深度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完善我国准则体系,2014年,财政部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相继修订6项会计准则,并发布3项新准则及1项补充规定。并于2014年7月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此次修订是继2006年会计准则出台后最大规模的修订。
注税、评估许可取消
2014年8月13日,人社部发布通知,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五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通知还规定,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
有分析人士认为,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对注税和评估两行业是挑战,也是机遇。从总体上而言,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预算法》修订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且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政府会计改革启动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杨敏在年内曾表示,财政部将把政府会计改革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政府会计改革总体方案。
9月,财政部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正式研究制定。
2014年12月26日,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12月31日,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将正式启动政府财政报告制度改革。根据改革方案,将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管理会计兴起
2014年,被业界称之为中国“管理会计元年”。以财政部2014年11月正式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标志,中国管理会计顶层设计正式完成。
《指导意见》作为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之作,开启了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篇章。从2014年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14日,财政部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再到11月26日的《指导意见》发布会,推广管理会计成为财政部的共识。
管理会计热,从2014年年初到年终。从理论研讨到智力支持,从人才培养到体系建设,各方在这一年开展了多项有关于管理会计的实践活动。
国税总局重拳反避税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重要的反避税法规,也是首个以总局令形式发布的反避税规章。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适用范围、判断标准、调整方法、工作程序、争议处理等相关问题。
有媒体披露,中国监管机构查实一起重大避税案后,这家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不得不向中国政府补缴税款及利息共计8.4亿元。虽然是“不点名批评”,但其披露的公司特征与微软十分吻合。这是中国税务机关反避税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税收法定”讨论由民间走向官方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4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确定。
本次《立法法》修改,拟明确税收只能由法律规定,将堵住行政立税的制度缺口,这正是立税权由法律行使、税收法定的必然回归。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将面临重大改革,既包括新税种的立法确认,也包括通过人大立法形式,对行政立法的合理旧存税种予以追认、修改、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