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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所遭处罚牵出“十年陈案” *ST成城被爆虚增1.8亿收入

发布时间:2015-03-05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成城(600247.SH)究竟“身犯何法”,一直是市场关心的动态,谁知江西证监局针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磊所)的一纸罚单却掀开了此案的“冰山一角”。

江西证监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书》)中称,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最终决定“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对李晓敏、熊建辉两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均处以3万元罚款”。

按照上述《处罚书》显示,中磊所及两位注册会计师正是*ST成城2011年报、2012年报的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而此次处罚也牵出了*ST成城两项“罪名”,分别是虚假记载参股公司的原始投资,以及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利润

隐瞒十年的原始投资

江西证监局《处罚书》显示,对成城股份(即*ST成城)2011年度、201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11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因此,江西证监局认为中磊所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相关规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公开资料中了解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投资始于2004年。

成城股份原名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华股份)。经过数次股权转让,中技实业成为成城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成清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04年,成清波即主导了投资安华保险的一事。

按照物华股份(*ST成城前身)2004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5000万元参股安华保险,占20%股权。彼时,公司董秘是周桂华。

此后安华保险经过几次增资扩股,成城股份的历年年报均显示对安华保险的原始投资额为5000万元,只是持股比例降至6.02%。

而据成城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2011年度,安华保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由4.1亿增至8.3亿,本公司未同步增资。增资变更后我公司实际投资额为1100万元,持股比例变更为1.286%,本期末已调整投资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安华保险2010年财报显示,即使在没有增资之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也没有成城股份的身影。安华保险持股5%以上的股东7位,最后三位持股比例均为9.76%,且投资额均为4000万元。

而投资额为5000万元的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吉林粮食集团)在安华保险的持股比例为12.20%,也就是说,如果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的资金为5000万元,该公司在安华保险的持股比例应该和吉林粮食集团一模一样。

江西证监局认为中磊所对此未勤勉尽责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于这桩隐瞒十年的原始投资虚假记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3月2日致电*ST成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董秘徐昕欣出差了,不方便回答。

曾虚增收入1.8亿元

除去安华保险的原始投资被虚假记载之外,江西证监局《处罚书》还爆出“对成城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1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1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这桩交易发生在2012年,也正是这桩交易使得成城股份2012年的净利润最终达到2259.40万元。

2012年11月2日,成城股份发布“资产出售公告”,公司将拥有的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612、1622号上海物华广场1-2层裙楼及其相关资产以人民币18444.00万元转让给上海科泉。2012年11月5日,成城股份又与上海科泉签订《〈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将物华广场1-2层裙楼内部安装及使用的所有设备同步转让给上海科泉,资产转让价格为243.50万元。

按照成城股份的公告显示,这笔资产出资获得损益为5158.81万元。这也使得成城股份2012年净利润达到2259.40万元,而实际上,如果扣除非经性损益之后,成城股份当年的净利润为-1721.05万元。

令人奇怪的是,这笔交易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调查显示“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

江西证监局同样认为中磊所对此虚构事项“未勤勉尽责行为”,且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13年4月3日,成城股份宣布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机构改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过,在《处罚书》中,李晓敏、熊建辉均表示自己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且,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

对此,江西证监局还是坚持认为“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

另据*ST成城2015年2月18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

3月2日,*ST成城以单日上涨3.90%报收7.19元。3月3日,该股下跌2.09%收于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