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_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2: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_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_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_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附件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_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