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称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二、出台《意义》的背景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2015年7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60号),部署省政府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经省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20日,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315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25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确定“由省工商局牵头,研究提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机构”。2018年8月17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7号)。
三、出台《意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将其作为解决“办事难”专项整治和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的重要举措,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进解决的重要任务。《意见》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创新中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从以下三个方面明确了十五项主要任务。
(一)从规范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方面,确定了以下六项工作任务:一是全面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二是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三是支持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四是规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行为。五是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制度。六是规范政府中介服务评审行为。
(二)从加强中介服务行为监管方面,确定了以下六项任务:一是明确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二是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三是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四是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五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自律。六是建立中介服务管理平台。
(三)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方面,确定了以下三项任务:一是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二是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三是建立全省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五、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省工商局承担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统筹推进。
(三)加强督查检查。将推进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文章来源:省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