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字[2004]第39号
关于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
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
大连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我们按照协会“服务、管理、监督、协调”的职能,本着规范、服务、方便和减少事务所费用的原则,经多方调查研究,并与省人才中心协商,决定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事档案存放在省人才中心驻大连办事处(以下简称“大连办事处”)。存放在省人才中心的档案由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省人才中心共同负责移交大连办事处,同时,为了做好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人事档案的调转:
1、事务所之间的人事档案调转:办理调档人持《事务所人员流动审批表》(此表可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取)一式四份和人事代理手册,按规定时间到大连办事处办理;
2、调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人事档案的办理:调档人持事务
所介绍信、调入单位(必须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调档函或介绍信、调出单位的人事代理手册,方可办理调档手续;
3、调入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人事档案的办理:调档人持事务
所的聘用介绍信或调动表、调档人档案和调入事务所的人事代理手册办理调转手续。
4、调出、调入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事档案的办理:
(1)必须填写相关的注册会计师省籍调转登记表(此表从省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取),由调出、调入省协会批准并加盖协会公章;
(2)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调档函;
(3)携带调出、调入事务所的代理手册、调转人档案、省调
转登记表(批准转籍的表),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4、急需办理档案调转的必须到省协会办理签章手续,然后到大连办事处办理调档。
二、办理档案的时间。每双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下午星期三上午在大连办事处办理人员调转事宜;首次办理人事档案的时间是8月3日下午1时30分至8月4日上午11时止。节假日顺延。
三、人事档案的借阅:借档人持省注协批准同意后的借档介绍信(也可以是传真件)到大连办事处办理,用完后立即返还。
四、其他人事代理业务随时(节假日除外)到大连办事处办理。
五、根据辽政办发[2003]87号文件规定:“全省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人事档案由省人才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行业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年检时要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一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存放在大连办事处;6月30日前各所必须结清当年的档案管理费。到期没有将档案存放在大连办事处并结清档案管理费的事务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暂停办理该所注册会计师申报、年检等业务,直至该所人事档案转入大连办事处和结清档案管理费为止。
六、自7月20日起至8月2日止,大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停止办理人员调转手续,8月3日开始在大连办事处办理。
省人才中心驻大连办事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一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411-84228823 82154960
联 系 人:李仁松 苗静香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事务所 档案 管理 通知
主 送:大连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 共 印:120份
拟稿人:石贤奇 核稿人:马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