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现已印发。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意见,并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文档方反馈协会综合部。
联系人:陈新治、黄金龙、李凯风
邮箱:hjl@lncpa.org.cn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核单位)委托,对其编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
如果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作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基础。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得出恰当的审核结论,作为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旨在提高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可信性,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核单位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性提供的保证。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第六条 在承接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一)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
(二)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经营内容;
(三)被审核单位外汇核算的原则和方法;
(四)被审核单位外汇登记情况;
(五)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审核范围、双方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核单位外汇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实施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可能存在重大不符合编报规定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核程序。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货币资金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和非外汇明细账户余额的合计数与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获取外汇开户核准文件,检查列报项目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报规定,列报金额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债权、债务类项目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债权、债务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和非外汇明细账户余额的合计数与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明细账户重新分类,列报金额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对外投资(含先行收回投资或减资)项目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检查是否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金额一致;
(二)将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载明的出资方式、金额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列报的金额相核对;
(三)检查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非外汇形式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其他外汇项目余额的增减变动,确定是否存在非外汇形式资产;
(二)检查以外币计价而以人民币结算的债权、债务列报是否正确;
(三)检查以增加、减少资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汇形式资产列报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结购汇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或编制被审核单位年度结汇与购汇的汇总表,计算结购汇差额,并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应项目金额核对;
(二)检查未通过外汇账户核算、由银行直接办理的结购汇业务,是否已包含在结汇与购汇的汇总表中。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汇率折算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分析程序,评价汇率折算差额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他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其他资产的形成和数据来源,评价其合理性;
(二)如果对其他资产的合理性存有疑虑,应当进一步检查外汇收支情况表其他项目的真实性;
(三)如果其他资产金额较大,对外汇收支情况表构成重大影响,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就其形成过程与原因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借款类项目(含应付外汇利息项目)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借款明细余额表,并将外汇借款明细余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与非外汇借款金额的合计数与会计报表相应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将明细账余额重新分类,列报金额是否正确;
(三)获取外债登记证或借款合同,检查借款项目列报金额是否完整;
(四)对计提的借款利息实施分析程序,确定其对经常项目差额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收外汇资本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被审核单位所审核年度外汇资本增减变动的验资报告,检查外汇资本增减变动金额与验资报告载明的金额是否相符;
(二)检查所审核年度是否发生资本对价转移的情况,如果发生,则获取相关文件,检查资本对价转移后的列报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审核年度形成的经常项目差额实施重新计算或分析程序,评价其合理性。
第二十条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各项目期初数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调整本期期末余额。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管理当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获取书面声明。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施的审核程序形成工作记录。
第三章 审核报告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关注对被审核单位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工作和形成的审计意见,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意见段;
(六)强调事项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核报告的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二十七条 审核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审核特定日期的外汇收支情况表以及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核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审核的依据是《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审核的主要方法是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
(三)审核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 审核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外汇收支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审核工作得出的结果,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应当说明审核报告的用途和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第三十三条 审核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的日期通常不早于所审核年度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后附已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4年12月××日起施行。
附录: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1.无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2.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说明段描述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除上述问题产生的影响外,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3.否定意见的审核报告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说明段描述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说明段描述审核范围受到的限制的原因和影响程度)
由于上述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征求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
意见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现已印发。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广泛征求执业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意见,并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文档方反馈协会综合部。
联系人:陈新治、黄金龙、李凯风
邮箱:hjl@lncpa.org.cn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核单位)委托,对其编制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
如果被审核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或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作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的基础。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得出恰当的审核结论,作为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意见旨在提高外汇收支情况表的可信性,不应被视为是对被审核单位外汇收支行为的合规性提供的保证。
第二章 接受业务委托
第六条 在承接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一)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
(二)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经营内容;
(三)被审核单位外汇核算的原则和方法;
(四)被审核单位外汇登记情况;
(五)被审核单位与外汇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
第七条 如果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应当就委托目的、审核范围、双方的责任、审核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核单位外汇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实施第十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可能存在重大不符合编报规定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核程序。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货币资金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和非外汇明细账户余额的合计数与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获取外汇开户核准文件,检查列报项目的账户类型是否符合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报规定,列报金额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外汇债权、债务类项目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债权、债务余额明细表,将明细余额相对应的人民币金额和非外汇明细账户余额的合计数与会计报表有关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对明细账户重新分类,列报金额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对外投资(含先行收回投资或减资)项目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检查是否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金额一致;
(二)将验资报告或相关的出资证明载明的出资方式、金额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关项目列报的金额相核对;
(三)检查实际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是否正确。
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非外汇形式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其他外汇项目余额的增减变动,确定是否存在非外汇形式资产;
(二)检查以外币计价而以人民币结算的债权、债务列报是否正确;
(三)检查以增加、减少资本方式而形成的非外汇形式资产列报是否正确。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结购汇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或编制被审核单位年度结汇与购汇的汇总表,计算结购汇差额,并与外汇收支情况表相应项目金额核对;
(二)检查未通过外汇账户核算、由银行直接办理的结购汇业务,是否已包含在结汇与购汇的汇总表中。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汇率折算差额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的折算汇率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分析程序,评价汇率折算差额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他资产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检查其他资产的形成和数据来源,评价其合理性;
(二)如果对其他资产的合理性存有疑虑,应当进一步检查外汇收支情况表其他项目的真实性;
(三)如果其他资产金额较大,对外汇收支情况表构成重大影响,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就其形成过程与原因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借款类项目(含应付外汇利息项目)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外汇借款明细余额表,并将外汇借款明细余额相应的人民币金额与非外汇借款金额的合计数与会计报表相应项目金额进行核对;
(二)检查被审核单位是否按照外汇收支情况表的指标说明将明细账余额重新分类,列报金额是否正确;
(三)获取外债登记证或借款合同,检查借款项目列报金额是否完整;
(四)对计提的借款利息实施分析程序,确定其对经常项目差额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收外汇资本实施下列审核程序:
(一)获取被审核单位所审核年度外汇资本增减变动的验资报告,检查外汇资本增减变动金额与验资报告载明的金额是否相符;
(二)检查所审核年度是否发生资本对价转移的情况,如果发生,则获取相关文件,检查资本对价转移后的列报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审核年度形成的经常项目差额实施重新计算或分析程序,评价其合理性。
第二十条 如果发现外汇收支情况表各项目期初数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核单位调整本期期末余额。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管理当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获取书面声明。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实施的审核程序形成工作记录。
第三章 审核报告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审核证据,关注对被审核单位会计报表实施的审计工作和形成的审计意见,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范围段;
(五)意见段;
(六)强调事项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二十五条 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核报告的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审核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二十七条 审核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审核特定日期的外汇收支情况表以及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审核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审核的依据是《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二)审核的主要方法是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
(三)审核工作为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 审核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外汇收支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审核工作得出的结果,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 审核报告的强调事项段应当说明审核报告的用途和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第三十三条 审核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审核工作的日期,审核报告的日期通常不早于所审核年度的审计报告的日期。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核报告应当后附已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4年12月××日起施行。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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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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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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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说明段描述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除上述问题产生的影响外,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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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审核是依据《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和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说明段描述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不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编报要求。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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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核报告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说明段描述审核范围受到的限制的原因和影响程度)
由于上述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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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