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协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经邴志刚会长同意,于2005年7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秘书处通过邮件将会议材料于7月22日发给各位常务理事。
各位常务理事经过一周的认真审议及与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电话讨论后,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发出表决票31张,收回31张;有效票30张,占常务理事人数96.8%。参加会议人数及表决事项同意人数,符合《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了《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2004年度及200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及2005年会费预算的报告》、《关于起草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的说明》、《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关于设立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及起草暂行规则的说明》、《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暂行规则(草案)》、《关于召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报告》、《关于2005年辽宁12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综合检查报告》和《关于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建设工作的报告》及《关于终止入驻辽宁农垦大厦的报告》。
秘书处向常务理事通报了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省审计厅对省注协进行财务审计发现的问题。
秘书处向常务理事提交了《关于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及评星定级标准的说明》、《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位常务理事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提交了会议参阅材料《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度业务收入水平综合分析》。
经会议议定,拟在2005年9月份召开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就《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2004年度及200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4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及2005年会费预算的报告》;《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暂行规则(草案)》;上述3个文件及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建议名单提交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惩戒暂行办法(试行)》,决定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常务理事会同意省协会终止入住辽宁农垦大厦。
各位常务理事就《辽宁省会计师事务所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待秘书处修改后提交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秘书处的《关于2005年辽宁12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综合检查报告》和《关于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建设工作的报告》,决定在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印发给各位理事。
本次会议完成了预期工作任务,取得了圆满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