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规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省注协经研究决定:对为会员服务的部分日常事务性工作,采取按规定时间集中办理的方法。工作内容和办理时间如下:
周二,集中办理注册会计师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者合伙人工作证明。
周三,集中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
周四,集中办理事务所从业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借阅等事项。
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请各事务所周知,并预以配合。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