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了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和承担税负情况,促进该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摸清事务所财会人员队伍现状与参加培训情况,省注协秘书处决定开展《行业定率税政策执行和财务人员培训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主要了解事务所是否执行了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未执行该政策的原因及存在的困难,当地税务局确定的定率比例,实行该政策的影响。
2、事务所财务人员培训情况调查。主要了解事务所财务人员配备、参加培训情况和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的要求。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方式
调查范围为省内事务所、分所,所内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事务所、分所及每名财务人员均需分别填报《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定率情况调查表》或《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培训情况调查表》。
三、调查要求
请各事务所、分所负责人高度重视这次调查,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调查表、编写相关文字说明,并于2006年1月20日前以软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到省协会。
省注协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3号
邮政编码:110002
邮箱:sxq8@lncpa.org.cn
联系人:石雪琴 王明杰
联系电话:024—82701346
附件:1、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所得税定率情况调查表
2、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人员培训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