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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

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5.19

发布时间:2008-05-19

省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业务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的精神,省注协决定自2008年7月17日至8月25日对省内部分事务所执业质量、设立条件、行业诚信与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建设、财务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在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因特殊原因未接受检查的事务所和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查。2008年共检查69家事务所及440名注册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和原则
         检查目标:今年开展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继续贯彻落实两大准则体系和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通过对新设立并且未经省注协检查及2007年检查中存在问题而被惩戒的事务所的检查(复查)和指导,实现省内所有事务所五年内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的目标,以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其提高执业质量,加强诚信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检查原则:始终坚持以《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实施意见》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将监管寓于服务之中,通过检查,督促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行业自律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二、检查对象与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按照中注协检查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前四年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下列事务所为检查对象:
         1、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设立且未经过省注协检查过的37家事务所及其185名注册会计师(名单附后);
         2、在2007年执业质量检查中,受到行业惩戒的31家事务所及30名注册会计师(名单附后);
         3、其他需要检查的1家事务所及11名注册会计师(名单附后)。
检查范围:2007年以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及截至2008年6月30日事务所的设立条件,2007年以来职业道德及行业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履约、财务会计核算情况。
         2008年对复查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只针对被惩戒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情况
         1、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审计规程,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重点关注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是否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收集是否充分、适当,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2、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其质量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否针对特定业务实施了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重点关注:一是事务所是否建立了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二是所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质量如何,三是制度实际执行的效果如何。
         (二)事务所设立条件
        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是否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
         (三)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及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履约情况
        事务所是否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事务所有关政策、程序的行为,是否遵守省政府提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不准”等诚信建设实施意见,是否履行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
         (四)财务会计核算情况
        事务所在2007年以来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核算规定。
         (五)检查内容截止日
         检查内容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四、检查时间安排
        7月17日—8月25日实施现场实地检查。拟对每家事务所检查1天。具体检查各事务所的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检查的方法
         本次检查实行全面实地检查。业务质量检查的档案采取实地随机选取的方法,每名注册会计师至少抽查一份业务档案。事务所设立条件检查是针对每名股东或合伙人及其他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行业诚信建设及公约履约情况检查结合财务检查、事务所设立条件检查、业务质量检查同步进行,通过检查确认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诚信建设意见及行业自律公约。
六、检查组织及人员配备
         检查人员由省注协和沈阳、大连分会工作人员及从事务所抽调的专家组成。共设立3个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全面负责本组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
协会秘书长姜永奇、副秘书长于延琦同志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
七、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继续贯彻“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精神,严格按照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实施行业惩戒,并按自律公约的约定进行处理。
八、检查要求
         1、检查组要认真负责,本着保密、回避、廉洁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按照省注协的要求编制检查底稿,获取检查证据,编写检查报告。
        2、检查组在检查中,要积极与当地约委会沟通情况,必要时,可请约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加公约履约情况检查,以促进公约贯彻实施。
        3、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期间,事务所所长、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在事务所。检查组与事务所交换意见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参加和到场。
         4、事务所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5、被检查事务所要在检查组进驻前组织事务所内部自查,复核业务流程,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归整业务档案、内部管理管理制度等文件资料;认真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等相关检查表格,编写自查报告。检查组进驻时,将上述检查表格和自查报告提交检查组。
附件:
1.2008年检查事务所名单
2.2008年复查事务所名单
3.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6.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7.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2008年检查事务所名单

1、沈阳中鼎盛华会计师事务所
2、辽宁中意浩诚会计师事务所
3、沈阳隆丰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辽宁隆信达会计师事务所
5、辽宁汇利丰会计师事务所
6、辽宁中屹联合会计师事务
7、沈阳腾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8、沈阳天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9、沈阳水清木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0、大连智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1、大连长庆会计师事务所
12、大连永睿会计师事务所
13、长城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公司
14、大连天锐会计师事务所
15、大连人信会计师事务所
16、大连众合会计师事务所
17、鞍山振华会计师事务所
18、鞍山万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9、鞍山开红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鞍山恒亿会计师事务所
21、桓仁成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2、桓仁鸿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锦州正天会计师事务所
24、辽宁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5、锦州鑫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6、辽宁博宇麒会计师事务所
27、营口联鑫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8、营口中邦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9、营口惠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0、营口全信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1、营口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
32、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
33、辽宁新诚信会计师事务所
34、辽阳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5、辽阳东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6、辽阳诚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7、辽阳辽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38、辽宁锦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2

2008年复查事务所名单

1、辽宁零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辽宁鼎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大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大连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辽宁正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大连正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7、大连联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8、大连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大连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
10、大连君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1、大连天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2、大连凯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13、大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14、大连汇明会计师事务所
15、大连兆林会计师事务所
16、大连永佳会计师事务所
17、大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
18、辽宁金源会计师事务所
19、大连滨城会计师事务所
20、辽宁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1、大连昶德公正会计师事务所
22、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3、辽宁恒益会计师事务所
24、大连天兴会计师事务所
25、大连新时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6、辽宁政信会计师事务所  
27、辽宁豪达会计师事务所  
28、辽宁信业会计师事务所
29、辽宁友信会计师事务所  
30、辽宁公信会计师事务所
31、辽宁信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附件3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检查人员(包括省注协和分会工作人员及从事务所聘请的专家)的廉洁自律行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树立社会信誉,提高检查质量,保证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下列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工作纪律,请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及检查人员遵守。
1.检查人员不得向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索取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纪念品、生活日用品等财物和消费,也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支付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纪念品、生活日用品等财物和消费;
2.检查人员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安排的宴请;
3.检查人员不得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安排的旅游活动及娱乐活动;
4.检查人员不得出卖检查原则,不得向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泄露检查信息,不得应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请求修改检查结论;
5.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在非检查工作场所讨论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这一保密责任不因检查工作的终止而终止;检查人员也不得利用在检查过程中获知的检查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6.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存在影响独立性事项时应当按要求回避;
7.检查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发生违反上述检查纪律的行为,省注协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业自律惩戒或纪律处分。
检查通知附表4-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