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注师协(2011)34号
各市约委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各事务所要对照中注协文件所附制度建设参考目录,对本事务所的各种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制(修)订事务所制度建设计划。
二、各事务所每两周(即两周的第二个周三)向当地约委会上报一次制度建设情况。
三、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市约委会于2011年8月29日前首次综合上报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此后每两周(即两周的第二个周四)综合上报一次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填列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罗成银、李凯峰
电话:024-23496710、23496705
传真:024-23496707
邮箱:lnhydw@163.com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