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评协〔2020〕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为做好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和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会籍在我省的资产评估师(大连地区除外)。
二、年检内容
资产评估师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3.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4.是否符合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条件;
5.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6.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三、年检时间安排
1.申报材料阶段:自发文之日起到2020年5月20日;
2.审核、公告阶段:2020年5月21日到7月中旬。
四、年检材料及报送方式
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省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附件2);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3);
4.资产评估师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5.存档证明。
资产评估师档案存放在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无需开具存档证明;存放在其他人才交流机构,需提供存档证明;退休、农业户口、内退、下岗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6.资产评估师社保缴纳证明。
上述材料均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发送至省协会指定邮箱:lnjgba@cas.org.cn。为便于统计查询,请将文件名列示为:***评估所年检材料。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年检信息真实准确,资产评估师应在上报材料前登陆中评协网站首页“行业管理平台”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尤其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需准确无误,以便根据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平台信息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
2.年检期间,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等事宜。
3.咨询电话: 024-23496715、23496713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应按年检要求如实填写信息,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