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于1993年10月,是全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本会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地方组织,依法接受中评协、辽宁省财政厅和辽宁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截至2023年底,有单位会员257家,个人会员1800余人。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宗旨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业自律管理;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监督会员规范执业,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履行《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行业党建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目标和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改善外部执业环境,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及有关需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业务交流,代表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办理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